城发环境(000885):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编号:2025-061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嘉苑路38号城发环境研发中心10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黄新民先生为主持人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根据会议签名册、出席会议人员的身份及资格证明、网络投票结果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名,代表公司股份470,028,6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2043%。 (二)现场会议出席的情况 经大会工作人员及见证律师的核对和统计,现场到会股东或代表共2人,代表股数417,679,146股,占总股数的的65.0511%。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417,679,14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5.0511%。 (三)网络投票的相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74人,代表公司股份 52,349,55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8.1531%。 (四)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9,724,3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14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3人,代表公司股份9,724,3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145%。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69,351,96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60%;反对654,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393%;弃权22,0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7%,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047,5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0408%;反对65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327%;弃权22,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二)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63,033,72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5118%;反对6,972,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4833%;弃权22,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49%,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29,3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8.0673%;反对6,972,1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1.6979%;弃权22,8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67,950,35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78%;反对2,009,7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4276%;弃权68,6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146%,审议通过该议案。 其中:参加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45,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8.6274%;反对2,009,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6669%;弃权68,6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0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公告。 (四)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强、高宁。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段和段(郑州)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三)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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