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和科(0028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稿)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 理制度(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5年度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适当参考市场薪酬水平;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立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公司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制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章薪酬标准、构成和发放 第八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一定的固定津贴。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根据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 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给予长期激励。 1、基本薪酬:按照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职务,根据市场岗位价值、岗位责任大小、工作能力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业绩和本岗位所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经营情况、以及本人所做的贡献大小进行发放(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对其实施降薪或扣除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四章薪酬考核与调整 第十条薪酬标准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 薪资 水平; 及地区 增幅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二条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特别奖励或惩罚,但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再实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报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同时,原《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废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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