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股份(688695):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报告书
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创股份 股票代码:68869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16层1612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16层161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吴晋阳 住所:北京市****** 通讯地址:北京市******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目录.....................................................1 第一节释义..............................................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2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8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 第七节备查文件........................................100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22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基本情况
鉴于吴晋阳在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后管理部投资总监一职,并管理北京华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考虑,公司认定吴晋阳、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进行股份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2025年7月1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0%,其中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80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4%;吴晋阳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量不超过390,000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6%。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进行减持,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中创股份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中创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6%;吴晋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46%;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吴晋阳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49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1,9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838%;吴晋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60%;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吴晋阳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权益变动情况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9月2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6%。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6%。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6%。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0月1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6%。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0月1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41%。 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5年10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64%。
吴晋阳于2025年9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10%。 吴晋阳于2025年9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6%。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存放于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签章): 许勇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吴晋阳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盖章):北京华软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签章): 许勇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吴晋阳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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