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盛华源(601096):总经理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5:06:18 中财网
原标题:宏盛华源:总经理工作细则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
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
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
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无法实
施、继续执行可能有损公司利益,或者执行中发生重大风险等
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或者
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并提请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
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定金额
内的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
支出;
(五)拟订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
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七)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
或者赞助方案,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
捐赠或者赞助;
(八)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三)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
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六)拟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
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七)制定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及纠纷案件处理
方案;
(十八)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
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九)建立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经理办公会;
(二十)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生
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二十一)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重大
事项的建议;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权
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受
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有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
文件。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
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
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
身利益的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
见。

第九条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行使以下职权,并承担
相应责任:
(一)分管相应的部门;
(二)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
机构的变更等事项须事先与总经理沟通,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
(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部
门、业务单元的相关事项;
(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提出相
关建议;
(六)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总会计师分管公司的财务工作,行使以下职权,
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二)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财务预算、决算、资金
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三)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披露信息,并承担直接的
领导责任;
(四)对所分管工作范围内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
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总经理
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
(六)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投资与重大事项
第一节 规划与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
研究提出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并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和
年度财务预算,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报董事会
审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依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年度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

第二节 资金、资产运用和重大经济合同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年度经营计
划内的资金、资产运用方案及重大合同事项,如项目投资、设
备采购、贷款等,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除《公司章程》及
相关制度中明确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和权限外,总经理全权运
用,其中重大事项须报董事会备案。总经理依据授权及职责权
限,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审批。

第十四条 以上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资产质押、担保等事项时,
应按《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 文件签发
第十五条 报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的文件,按文件审批
程序和领导分工办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组织拟订并经董
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进行签发;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由总经理
签发。

第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性文件由董事长签发。报
送董事会审议的文件由总经理签发。

第十八条 公司发布的文件按照分工由总经理或分管的副
总经理签发;涉及其他副总经理分管工作,经有关副总经理核
签;涉及全局重要工作,分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总经理
签发。各部门发布的文件,凡涉及重要或全局性事项,部门负
责人签发前报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重大事项除须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
审议决定的事项外,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
师、董事会秘书组成,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主
持。根据会议议题和副总经理建议,主持人可邀请董事会,指
定有关部门、有关分(子)公司负责人参加。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总经理
办公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二)研究制定公司生产、经营、投资、财务、对外合作
等计划及实施办法;
(三)决定授权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及奖惩事项;研究部署
公司日常各项重要工作;
(四)拟定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设置方案;制定公司
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五)讨论各部门提请研究的重要问题;督查协调各部门
工作;
(六)其他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各方面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议题、
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公司办公室应将会议议题、地点、时间提前一天以
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应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包括:
1.会议时间与地点;
2.参加会议人员;
3.会议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并做好会议通知记录,会议通知记录除包括上述内容,还
应包括被通知方接收人、接收日期等。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出席
方可举行。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
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并形成会
议纪要。总经理决策与表决结果不一致时,应在会议纪要中阐
明总经理的决策依据。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
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姓名、会议
议题、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六)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
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七)总经理要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调度检
查。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副总经理按照分管工作召开专题会议,
研究协调有关问题。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办部门编
写会议纪要。

第二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相关部门和有关分(子)
公司负责人参加的专业会议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相关
业务主管部门组织。

第五章报告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应向董事会定期和不定期报告董事会
决议落实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资金运用和盈亏
情况。总经理向董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主要包括:公司
生产经营、财务、投资等工作报告,以及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信
息和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
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
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
应商等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
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
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
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
围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得单纯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
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董事会考核。高级管
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
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部门和分(子)公司负
责人绩效评价标准及程序,建立部门和分(子)公司负责人的
薪酬与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
织实施,接受董事会的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为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管
理活动的主要规则,各部门可根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规定各
部门的具体运作规则,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即为本细则生效日,修改时亦同。本细则中明确上市后执
行的或相关内容中涉及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开始执行。生效日起,原《宏
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宏盛华源综合
〔2023〕40号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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