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002799):《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5:51:06 中财网
原标题:环球印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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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管理.................................3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4
第四章 财务管理.................................5
第五章 重大事项管理.............................6
第六章 审计监督.................................7
第七章 附 则...................................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或以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收购方式形成的持股50%以上(不含50%)或持股未超过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该子公司下属公司如存在依照本制度应向公司汇报的相关事项或备案的相关文件材料,则应由该子公司收集汇总后依照本制度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公司根据管理需要有权就相关子公司管理事项随时向该等子公司或直接向其下属公司核实查证,或要求该子公司下属公司直接依照本制度向公司汇报的相关事项或备案的相关文件材料。

第三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如有)和经理层)的选择权、财务审计监督权和股权处置权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各子公司应依法成立董事会(或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按照《公司法》及各子公司章程履行相应职责。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各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行使股东权利,同时子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公司对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公司的统一调控与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子公司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负责对子公司经营层的考核,并将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独立负责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在公司企业管理部门备案。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七条子公司必须依法独立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依法对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第九条子公司在行使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等重大权利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子公司的财务独立核算,管理系统独立运营,但都应纳入公司管理系统。

第十一条建立子公司总经理向子公司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及公司总经理定期报告制度。子公司的总经理必须每月向子公司董事会(执行公司事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经党委会研究后决定委派/推荐,再由子公司股东会/股东或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选举或者聘任。委派/推荐人员的任职资格按《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任职要求的规定执行。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被委派/推荐担任子公司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相关重大事项;
(七)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或监事(如有)、或审计委员会(如有))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相关会议审议;
(八)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子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九)承担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总经理由子公司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提名聘任和提出解聘意见,并报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后由子公司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任命或解聘。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第十四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由公司委派/推荐,由子公司的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依法聘任和解聘。

第十五条子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任职方案由子公司总经理拟定并报子公司的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除公司派出人员外,子公司录用员工实行公开招聘、市场化选聘等方式,应制订员工的招聘录用、员工关系等日常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子公司领导班子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各子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班子考核兑现。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规定独立负责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监督,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3、组织制定所在公司的财务管理、采购、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审批所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

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受公司各项业务指导。

1、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3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公司。

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子公司所有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子公司总经理应及时报子公司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研究审议,接受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指导、监督,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当日(不超过 24小时)内报告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包括(但不限于):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的总经理是所在公司重大信息及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向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投资部报告信息。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内幕知情人员对公司及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时,须及时在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子公司应接受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公司审计部门完成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公司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子公司应按要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确保审计计划的高效推进。

第二十八条公司审计部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公司落实对子公司战略执行、合规运营、风险防范等情况的内部监督管理,同时,便于支撑公司对子公司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

第二十九条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审计部递交整改计划及整改结果的报告。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子公司应当遵照执行;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经自身权力机构批准后,也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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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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