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赛西威(002920):中信证券关于德赛西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德赛西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1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893,333股,发行价格为10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398,799,96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666,221.3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393,133,743.62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16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12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39,88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12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为人民币439,313.37万元。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9月16日,公司以自筹77,212.03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62万元(不含增值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70.77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70.77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的披露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