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股份(000839):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国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5-4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2年7月,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向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6.3亿元 人民币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公司拟继续向中信银行申请上 述授信额度,期限为三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 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金99.82%的LP份额为该事项提 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国安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及公 司承诺满足质押条件后提供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北京鸿联九五 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联九五”)75%股权予以质 押。 2、中信银行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集团”)控股子公司。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 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 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 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 事同意上述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 批准,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 32-42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 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 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 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4.75%,香 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21.29%,其他社会股东持 股13.96%。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中信银行原名中信实业银行,成立于1987年, 于2006年12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98SH、00998HK。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截至2024年末,中信银行 在国内153个大中城市设有1,470家营业网点,在境内外下设 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 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7家附属机构。2022-2024年总资产分别为8.55万亿元、 9.05万亿元、9.53万亿元。 财务数据: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136.46亿元, 净利润为694.68亿元;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 为8329.65亿元。 关联关系:中信银行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的控股子 公司。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发现中信银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名称和类别:向关联法人(银行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 2、交易标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5条规定,本次交易标的为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授信 额度对应的利息部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该笔授信额度利率将基于市场贷款利率作为定价依据,经 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额度:不超过6.3亿元人民币 2、担保措施: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沐云信息技术投资有 限公司以其所持睿威基金99.82%的LP份额为该事项提供质押 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以及公司承诺满足质押条件后提供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鸿联九 五75%股权予以质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基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考虑,有利于公司及时 充实流动资金,减轻债务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信银 行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约为4.40亿元。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之母公司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的关 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 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拟与公司签署《担保服务协议》, 为公司在上述中信银行授信事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期限为相关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提供的融 资担保,公司拟参照市场平均水平,按照实际担保债权本金的 1%/年费率计算收取担保费用,具体担保费用按中信国安实业 为公司在金融机构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 据实计算。预计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1890万元。 2、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 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的 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 易。 3、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置审核通过,公司于2025 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次参会的关联董 事王萌、杨小航、刘灯、吴建军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 事同意上述议案。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 批准,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7层 法定代表人:俞章法 注册资本:541,438.6671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销售代理;企业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6578%,无锡 信安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4772%,无锡信安 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87065%,无锡信安三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16184%,无锡信安五号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1282%,无锡信安六号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持股8.61171%,无锡信安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7.81508%,无锡信安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股7.54782%,无锡信安卓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股6.25121%。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实质合并重 整计划执行过程中,中信国安实业作为执行重整计划设立的主 体于2023年2月9日设立完成。 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中信国安实业是中信集团之 下、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之外最大的资产运营公司。中信国 安实业产业涵盖新能源、先进材料、新消费、信息服务和网络、 文旅会展以及不动产运营,拥有2座国家级绿色矿山、2座绿 色工厂、1个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和1个国家级铜冶炼智能工 厂,建成5个国家级和15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培育专精特新 企业10家、高新技术企业16家,掌握盐湖提锂、复杂多金属 选矿、铜冶炼等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了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开发 高效利用、综合利用、成本质量、品牌服务等综合优势。 财务数据: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53.64亿元,净 利润9.07亿元;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16.75 亿元。 关联关系:中信国安实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信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中信国安实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6.3.3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公司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未发现中信国安实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为公 司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需向中信国 安实业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责任类型: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人: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人:本公司 5、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费:按等价有偿、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公司 将向中信国安实业支付按实际担保债权本金的1%/年费率计 算的担保费用,具体担保费用按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在金融机 构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据实计算。预计 支付担保费总金额不超过189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将依据代偿风险 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用。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担保费率参考市场标准, 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担保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借款本金、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于该范围 之内。 2、担保的方式、额度及期限:以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3、担保费用:乙方应就甲方提供的担保服务向甲方支付 担保费。年担保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及担保期 限内各年度对应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此后第1个工作日) 实际担保债权本金×年担保费率1%。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为公司在金融 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并支付担保费用,有利于公司融资业务的 顺利进行,系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本次关 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原则,担保费率依照市场定价,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不良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中信国 安实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约为17.70亿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十一次专门会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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