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包含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战略与ESG工作组,董事长任小组组长,组员由公司职能部门相关人员构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召开之前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ESG相关的风险机遇和规划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目标、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ESG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工作方案、报告等; (七)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程序为: (一)战略与ESG工作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编写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2、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计划; 3、公司重大投融资项目、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合作协议的意向等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战略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5、公司ESG实施计划; 6、公司ESG报告; (二)战略与ESG工作组对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初评; (三)战略与ESG工作组将资料初评后,向战略与ESG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四)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文件提交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召集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根据战略与ESG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由战略与ESG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公司其他董事可提议召开战略与ESG委员会临时会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十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如有必要,战略与ESG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 第二十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战略与ESG工作组成员可以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必要时ESG ESG 可以邀请公司非战略与 委员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与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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