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发种业(600313):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18:35:43 中财网

原标题:农发种业: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贸委企改〔1999〕698号文批准,由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果与蔬菜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兴业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及江苏大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1999年 8月 13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78号文核准,2000年 12月 22日本公司发行社会公众股 8,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25,220万元。2004年 12月 24日,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 7,105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7年 12月 20日,本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以公司股权登记日 2007年 12月 20日流通股总股本 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5,200万股,流通股每 10股获得 6.5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取上市流通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本公司总股本由 25,220万股增至30,420万股。

2011年 3月 22日,北京海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来函通知,根据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湘鄂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弘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本公司 7,105万股股份全部转让给上述两家公司并已办理了过户手续。

2012年 9月 21日,本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6,309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由 30,420万股增至 36,729万股。

2015年 10月,本公司向特定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4,919.42万股;向配套融资方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用于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1,639.81万股,共计发行股份 6,559.23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36,729万股增至 43,287.95万股。

2016年 5月 23日,本公司召开 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 2015年末总股本 432,879,4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5,972,767.90元;同时,公司使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15股,共计转增 649,319,19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82,198,663股。

本公司原名为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 1月名称变更为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3月 12日取得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 925016E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何才文,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 31号 5幢 318室。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农资贸易、种子、农业生产资料行业。主要产品为:玉米、水稻、小麦、油菜、花生、棉花、豆类等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及农药中间体,化肥贸易等。

本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粮食收购;粮油仓储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肥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花卉种植;蔬菜种植;水果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母公司是:中国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最终控制方是: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 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下列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未提及的业务按企业会计准则中相关会计政策执行。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六)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指参与合并的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企业合并。

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公司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与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与发行债务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直接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债务性工具的初始确认金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方在达到合并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日与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向处于同一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

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七)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的编制应区别不同的情况,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仅需要编制个别财务报表、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方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经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如果合并方在合并当期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前期比较报表的具体编制原则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比较报表的编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前段)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八) 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十)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 外币交易时折算汇率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3. 外币报表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未分配利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在处置本公司在境外经营的全部所有者权益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在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导致持有境外经营权益比例降低但不丧失对境外经营控制权时,与该境外经营处置部分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不转入当期损益。在处置境外经营为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部分股权时,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十一) 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 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公司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终止确认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2. 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应收款项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上述各项目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含合同资产等其他适用项目,下同)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 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本公司采用未来 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历史信用损失,作出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方法
期末,本公司计算各类金融资产的预计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

(5)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和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银行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作为确定组合的依据;商业承兑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

本公司对于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以逾期天数与违约损失率对照表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计算其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包括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根据历史信用损失,作出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此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根据本公司的历史经验,不同细分客户群体发生损失的情况没有显著差异。

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于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 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予以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公司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本公司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 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7. 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计信用损失大于其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如果小于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则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方法
本公司对所有应收款项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一)、2金融工具的减值”。

①本公司对单项金额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②对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一个年度,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一个年度,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初始确认时间为共同风险特征。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如下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 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应收农发种业合并范围 内关联方款项
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款项计提的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中,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应收账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3)应收款项融资
对于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且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公司将其分类为应收款项融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一)、2金融工具的减值”。

(4)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其他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三、(十一)、2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对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一个年度,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一个年度,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本公司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所以本公司按照初始确认时间为共同风险特征。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如下组合:
确定组合的依据
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 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应收农发种业合并范围 内关联方款项
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其他应收款计提的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中,本公司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用损失,并考虑本年的前瞻性信息,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政策为:
对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贷记“坏账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其他应收款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其他应收款”。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期差额借记“信用减值损失”。

(十二)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库存商品、在产品、周转材料、其他等大类。

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 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每年年末,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已霉烂变质、市场价格持续下跌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十三) 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和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1. 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详见附注“三、(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3.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4.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5.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三、(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十四)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十五) 固定资产
1. 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的类别、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的净残值率分别确定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年)残值率(%)
8-405.00
3-165.00
4-105.00
3-105.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十六)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结转固定资产,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对固定资产原值差异进行调整。

各类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如下:

标准
标准
(1)单套设备:能够单独投料运行,且独立于其他装 置或流程产出合格产品的,相关部门出具试运行报告; 配套设备以联合装置整体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点:(2)设备经过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
(1)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上完工;(2)相 关部门完成现场验收,具备使用条件;(3)建设工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 入固定资产。
(十七) 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十八) 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十九)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有法律保护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的,按法律保护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摊销,无法律保护期限或合同约定期限的,本公司合理估计摊销年限。本公司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 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划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阶段,应确定为研究阶段,该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等特点;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阶段,应确定为开发阶段,该阶段具有针对性和形成成果的可能性较大等特点。

本公司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时点界定:(1)开发阶段开始的时点为:通过多点测试后,确认品种或组合特性相对优良、稳定,由研究部门将该品种或组合报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后提交开发部门组织申报审定试验或备案登记,开始进入资本化阶段。(2)开发阶段结束的时点为:完成品种审定或备案登记,进行适应区域试制及安全检测后,并具备规模化推广的条件时,开发阶段结束,并将开发阶段归集的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

(二十)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 长期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二十二)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果在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款权,本公司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和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予抵销。

(二十三) 职工薪酬
本公司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以及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其中:
短期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

离职后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年金等。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采用设定提存计划的,相应的应缴存金额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和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不能完全支付的,按照其他长期职工薪酬处理。

职工内部退休计划采用与上述辞退福利相同的原则处理。本公司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在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按照设定受益计划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四) 预计负债
1. 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 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五) 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六) 收入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本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识别合同中存在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将交易价格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确定交易价格时考虑了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合同中的每个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在相关履约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为收入: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履约进度根据所转让商品的性质采用投入法或产出法确定,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将分摊至该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本公司考虑下列迹象: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业务类型:农产品、农药和化肥。

本公司农产品、农药和化肥业务通常仅包括转让商品的履约义务,在商品已经发出并收到客户签收的商品确认单时,商品的控制权转移,本公司在该时点确认收入。

(二十七)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并享有相应所有者权益而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文件中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本公司按照上述区分原则进行判断,难以区分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

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4)根据本公司和该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应满足的其他相关条件。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将其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的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或对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八)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1. 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所依据的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计算得出。

2.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商誉的初始确认有关,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如果本公司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也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除上述例外情况,本公司确认其他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此外,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不是很可能转回,或者未来不是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其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3.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除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或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九) 租赁
1.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租赁的识别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本公司认定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2)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使用权资产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三、(十八)使用权资产”。

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以及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后续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个月的租赁,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除外。本公司将短期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本公司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将下列资产类型中满足短期租赁条件的项目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低价值资产租赁,本公司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上述简化处理方法。

本公司将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时,将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确认为融资租赁,除融资租赁之外的其他租赁确认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中的租金,本公司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当期损益。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对所有融资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融资租赁中,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本公司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

(三十)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考虑该资产或负债的特征;假定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交易,是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有序交易;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本公司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本公司根据交易性质和相关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相关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在估值技术的应用中,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并首先使用第一层次输入值,其次使用第二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本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以公允价值计量负债,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负债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负债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履行义务。以公允价值计量自身权益工具,假定在计量日将该自身权益工具转移给其他市场参与者,而且该自身权益工具在转移后继续存在,并由作为受让方的市场参与者取得与该工具相关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2. 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③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 分部报告
本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公司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①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②本公司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③本公司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4. 安全生产费
本公司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使用时区分是否形成固定资产分别进行处理: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的,归集所发生的支出,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固定资产,同时冲减等值专项储备并确认等值累计折旧。

(三十一)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 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23年 10月 2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号”)。解释第 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4年 1月 1日起施行。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 2024年 12月 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号”)解释第 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本年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一) 主要税种及税率

计税依据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 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应缴纳流转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应缴纳流转税额
应缴纳流转税额
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1.2%计 缴;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本公司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二) 税收优惠
1. 增值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制种行业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0年第 17号)规定,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种子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 43号),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本公司之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符合条件,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2. 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所属种子行业的子公(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本公司的子公司河南枣花粮油有限公司对所从事的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本公司的子公司甘肃兴达种业有限公司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 号)、《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20年第 23号),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本公司的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化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224100187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三年内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年实际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本公司的子公司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2442006245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三年内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年实际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6)本公司的子公司中垦锦绣华农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244200251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三年内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年实际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7)本公司的子公司湖北鄂科华泰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224200431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三年内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年实际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8)本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庆发禾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于 2024年 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244200374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三年内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年实际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9)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华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11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取得编号为 GR20233400600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三年内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本年实际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10)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2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年 12月 31日。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本公司子公司安徽农发黄淮种业有限公司、中农发郑州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五二种业有限公司、中农发(河南)农业高科有限公司、中农发贵粱(贵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农发(泸州)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执行小微企业税率。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 货币资金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项目
库存现金 435,930.96 446,304.61
银行存款 989,467,477.32 1,185,915,849.78
其他货币资金 9,004,358.94 19,774,156.81
合计 998,907,767.22 1,206,136,311.2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其中受限制的货币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冻结资金 28,487,586.25 1,635,705.75
保证金 4,122,955.64 16,030,576.12
住房基金 2,947,285.32 2,936,821.18
投资款共管资金 8,319,449.71
合计 35,557,827.21 28,922,552.76
(二) 交易性金融资产
项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348,604,622.81 396,058,238.19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中:理财产品 348,604,622.81 396,058,238.19
合计 348,604,622.81 396,058,238.19
(三) 应收票据
1. 分类列示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种类
坏账 坏账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账面价值
准备 准备
银行承兑汇票 135,053,821.78 135,053,821.78 179,667,372.42 179,667,372.42 合计 135,053,821.78 135,053,821.78 179,667,372.42 179,667,372.42 2. 期末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种类 已质押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3,853,655.16
合计 13,853,655.16
种类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85,269,320.89
合计 85,269,320.89
(四) 应收账款
1. 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1年以内 296,661,410.14 233,690,758.55
1至 2年 61,754,376.41 36,155,787.76
2至 3年 18,658,337.87 15,714,927.50
3至 4年 12,387,168.69 13,756,951.65
4至 5年 7,202,653.59 15,049,433.31
5年以上 264,242,428.77 249,312,959.68
小计 660,906,375.47 563,680,818.45
减:坏账准备 289,484,926.77 277,439,344.38
合计 371,421,448.70 286,241,474.07
2. 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2024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41,596,835.01 36.56 241,596,835.01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419,309,540.46 63.44 47,888,091.76 11.42 371,421,448.70 其中:账龄组合 419,309,540.46 63.44 47,888,091.76 11.42 371,421,448.70 合计 660,906,375.47 100.00 289,484,926.77 43.80 371,421,448.70 (续上表)
2023年 12月 31日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 别
账面价值
计提比
金额 比例(%) 金额
例(%)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241,793,308.01 42.90 241,793,308.01 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321,887,510.44 57.10 35,646,036.37 11.07 286,241,474.07 其中:账龄组合 321,887,510.44 57.10 35,646,036.37 11.07 286,241,474.07 合计 563,680,818.45 100.00 277,439,344.38 49.22 286,241,474.07 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说明:
(1)于 2024年 12月 31日,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2024年 12月 31日
名 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37,665,093.93 37,665,093.93
客户 1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客户 2 26,437,407.89 26,437,407.89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22,391,250.41 22,391,250.41
客户 3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21,700,216.60 21,700,216.60
客户 4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客户 5 21,055,661.00 21,055,661.0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17,818,053.60 17,818,053.60
客户 6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17,075,736.81 17,075,736.81
客户 7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8,624,000.00 8,624,000.00
客户 8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7,755,241.59 7,755,241.59
客户 9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5,775,081.70 5,775,081.70
客户 10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5,202,230.00 5,202,230.00
客户 11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5,120,446.85 5,120,446.85
客户 12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单项金额不重大
44,976,414.63 44,976,414.63 100.00 预计无法收回
客户小计
合计 241,596,835.01 241,596,835.01
(2)于 2024年 12月 31日,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24年 12月 31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96,661,410.14 8,899,842.16 3.00
1-2年 61,754,376.41 6,175,437.67 10.00
2-3年 18,658,337.87 2,798,750.76 15.00
3-4年 12,387,168.69 3,716,150.60 30.00
4-5年 7,100,673.59 3,550,336.81 50.00
5年以上 22,747,573.76 22,747,573.76 100.00
合计 419,309,540.46 47,888,091.76 11.42
(续上表)
2023年 12月 31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233,690,758.55 6,937,289.84 2.97
2023年 12月 31日
账 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3年 15,714,927.50 2,357,239.13 15.00
3-4年 8,975,780.77 2,692,734.23 30.00
4-5年 14,609,803.20 7,304,901.60 50.00
5年以上 12,740,452.66 12,740,452.66 100.00
合计 321,887,510.44 35,646,036.37 11.07
3. 坏账准备的变动情况
本期变动金额
2023年 12月 31 2024年 12月 31
类 别
收回或 转销或 其他
日 日
计提
转回 核销 变动
应收账款 277,439,344.38 12,045,582.39 289,484,926.77
合计 277,439,344.38 12,045,582.39 289,484,926.77
4. 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
单位名称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合计数的比例(%) 值准备期末余额
客户 1 37,665,093.93 5.70 37,665,093.93
客户 13 26,548,724.63 4.02 796,461.73
客户 2 26,437,407.89 4.00 26,437,407.89
客户 3 22,391,250.41 3.39 22,391,250.41
客户 4 21,700,216.60 3.28 21,700,216.60
合计 134,742,693.46 20.39 108,990,430.56



(五) 应收款项融资
1. 分类列示
项 目 2024年 12月 31日公允价值 2023年 12月 31日公允价值
应收票据 55,603,594.24 9,368,302.50
应收账款
合计 55,603,594.24 9,368,302.50
2. 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项 目 终止确认金额 未终止确认金额
银行承兑汇票 141,422,022.99
商业承兑汇票
合计 141,422,022.99
(六)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账 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年以内 696,015,605.40 89.89 410,888,480.19 89.20
1至 2年 54,932,422.51 7.09 25,953,406.09 5.64
2至 3年 8,366,363.78 1.08 6,565,208.51 1.43
3年以上 15,038,707.30 1.94 17,158,380.24 3.73
合计 774,353,098.99 100.00 460,565,475.03 100.00
本公司账龄超过 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的主要原因系: 单位名称 2024年 12月 31日余额 未结算的原因
供应商 1 8,602,952.51 未到期结算
供应商 2 6,884,620.00 未到期结算
供应商 3 5,808,090.00 未到期结算
供应商 4 5,159,119.81 未到期结算
供应商 5 4,985,413.24 未到期结算
合计 31,440,195.56
2.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
单位名称 2024年 12月 31日余额 账龄
合计数的比例(%)
19.68
供应商 6 152,363,977.24 1年以内
10.42
供应商 7 80,696,880.00 1年以内
10.26
供应商 8 79,426,690.75 1年以内
4.19
供应商 9 32,434,300.39 1年以内
4.13
供应商 10 31,958,449.31 1年以内
合计 376,880,297.69 — 48.68
(七) 其他应收款
1. 分类列示
项 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应收利息 138,431.07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44,350,091.31 28,981,265.67
合计 44,350,091.31 29,119,696.74
2. 应收利息
项 目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定期存款 138,431.07
小计 138,431.07
减:坏账准备
合计 138,431.07
3. 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账 龄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34,830,659.36
1年以内 23,394,426.97
8,810,485.99
1至 2年 3,247,934.36
1,853,113.60
2至 3年 1,594,371.23
1,390,566.24
3至 4年 334,174.20
257,976.28
4至 5年 1,127,280.06
79,098,138.99
5年以上 89,349,714.93
小计 126,240,940.46 119,047,901.75
减:坏账准备 81,890,849.15 90,066,636.08
合计 44,350,091.31 28,981,265.67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往来款 85,193,853.34 94,624,861.43
股权减资款 18,890,000.00
业绩承诺补偿款 16,365,660.63 16,365,660.63
保证金、押金 4,010,159.00 4,197,865.40
备用金 954,258.80 2,059,888.62
代扣代缴款 415,945.85 1,385,936.24
其他 411,062.84 413,689.43
小计 126,240,940.46 119,047,901.75
款项性质 2024年 12月 31日 2023年 12月 31日
减:坏账准备 81,890,849.15 90,066,636.08
合计 44,350,091.31 28,981,265.67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①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坏账准备按三阶段模型计提如下:
阶 段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第一阶段 62,938,050.48 18,587,959.17 44,350,091.31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63,302,889.98 63,302,889.98
合计 126,240,940.46 81,890,849.15 44,350,091.31
2024年 12月 31日,处于第一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4,350,091.3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62,938,050.48 29.53 18,587,959.17
44,350,091.31
其中:账龄组合 62,938,050.48 29.53 18,587,959.17
合计 62,938,050.48 29.53 18,587,959.17 44,350,091.31
2024年 12月 31日,处于第三阶段的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类 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11,549,582.11 100.00 11,549,582.11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51,753,307.87 100.00 51,753,307.87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