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688309):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誉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对恒誉环保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3号)核准,公司 2020年 7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27万股,发行价为 24.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5,866,933.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128,573.3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5,738,359.6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年 7月 9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年 7月 9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188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原计划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0月 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的部分板块,如 OA协同办公系统、ERP项目、数据中心建设与管理项目,并正积极推动本项目所需硬件与软件的采购及项目应用。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经验驱动”转变为“数据集成、数据驱动与数据管理”,实现全局可视可控、高效协同、精细管理等目标。该项目的良好实施有利于整合公司内外部资源、实现公司各部门协同运作,提高公司运转效率。同时,公司已有信息系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应用,为公司培养了一批既熟悉公司业务流程又熟练运用信息技术的人才,也为该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保障。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所设的中心机房位于高端热裂解环保装备生产基地项目中,由于该项目存在延期情况,导致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建设进度亦不及预期。 同时,近年来公司积极推动“设备销售+项目运营”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于 2024年 9月完成收购山东合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标志着公司业务模式由销售设备逐步拓展至项目运营。由于公司业务模式进一步丰富、控股子公司数量增加,公司的内部管理流程等也在进行调整、优化,即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的建设基础出现了动态变化,公司正根据管理调整的最新情况进一步完善本项目,以适应公司业务及管理发展的新需要。 综上,公司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前提下,拟将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预计延后至 2026年 10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战略调整和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最终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第四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保荐机构关注到该项目已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较低,已督促公司积极推动企业信息化与管理中心系统建设项目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做好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工作。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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