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600488):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10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企业战略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 性,使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可持续 发展工作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由3名董事组成,其 中至少应包括1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其他 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期间如有成 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战略运营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 常办事机构,负责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 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应运用其专业的判断 能力为公司及股东的最佳利益而行事,主要职责为: (一)定期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 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 (二)负责评估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执行流程; (三)为董事会制定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提供建 议; (四)作为董事会的代表,征集公司各方关于公司战略 规划的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查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执行方案; (六)负责审查《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投资、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负责审查《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 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九)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十)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十一)对以上重大项目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 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第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运营部的提 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 给战略运营部。 第十一条战略运营部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材料: (一)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准备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材料; (二)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和执行流程; (三)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国内外公共政策 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四)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初稿及执行方案初稿; (五)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 1.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报告、合作方基本 情况(如有)、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等; 2.项目发展的国内外情况报告,项目实施的风险分析 报告(如需); 3.与合作方草签的合作意向性文件(如有); (六)重大项目的主要指标及相应数据; (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在对上述材料 进行审议时,可在以下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深入讨论, 并把审议及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一)公司发展目标和发展方针的建议; (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草案及相关说明; (三)重大投资、融资方案的实施意见; (四)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实施意见; (五)重大项目的阶段性评估结果; (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应呈报的其他材 料。 第十三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 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 展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召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 会经半数以上成员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由召集人 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成员主 持。 第十四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成员过半数通过。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的表决,每 一名成员有一票表决权。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 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 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通讯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采用通讯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表决时,董事会秘书应将议案 (连同决议签字页)发送全体成员。成员应在决议签字页上 签字后返还董事会秘书存档。 第十六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 议事方式和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要求战略运营部 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 请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九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会议记录包括以下 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形式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其中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 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议题;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者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 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者弃权的票数及投票人姓名); (六)会议记录人姓名; (七)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 表决结果及会议记录,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及列席人员 均对会议资料和会议审议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在信 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 突,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 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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