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2日和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6)。 鉴于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尚存放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剩余回购股份3,659,990股即将满三年,且目前公司暂无使用该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注销该部分回购股份3,659,99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91,107,141股减少至1,087,447,151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1,091,107,141元减少至1,087,447,15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28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同富裕工业区蚝业路18号B栋证券投资部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编:518103 电话:0755-8931893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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