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锐视(30104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1042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公告编号:2025-055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6,006.90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未扣除银行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20.00万股,发 行价格为41.9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2,085.20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978.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由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CAC 证验字[2021]015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 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和原因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5年9 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8,896.7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2,301.77 万元,投资进度为79.45%,该项目已完成建设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的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使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小于计划投资金额。 四、本次终止的募投项目情况和终止原因 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为“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截至2025 年9月30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2,321.1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705.13万元。 董事会认为,该项目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如继续实施不符 合公司的市场规划,可能存在无法达成预期目标、投入产出比低等不利情形。基于审慎考虑,公司在综合评估客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后,拟终止实施“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并将项目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705.13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6,006.90万元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予以结项或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此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 2.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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