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920689):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920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5-121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 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10,734.12万元 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89,880.76万元 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0,472.37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0.00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47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和纪律处分 3次。 5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28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和纪律处分5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蔺自立,2014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 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 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坤东,2022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 0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0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 年 9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传兵,2010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 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 2025审计收费 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上期 2024审计收费 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2025年审计费用系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注:“本期 2025审计收费”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收取的 2025年度审计费用;“上期 2024审计收费”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收取的 2024年度产生的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6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证照等相关资料,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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