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莱特(920689):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1:16:04 中财网
原标题:克莱特: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10566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止2025年9月30日)
目 录 页 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1-7
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5]0011010566号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克莱特公司)编制的截止202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克莱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克莱特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克莱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克莱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克莱特公司截止2025
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克莱特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克莱特公司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蔺自立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坤东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截止2025年9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2025年9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
21044591467540,000,000.00 
1556020104091888640,000,000.00 
63190006981080818,754,716.98978,361.61
15560201040031235  
 98,754,716.98978,361.61
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8,754,716.98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159,433.95元的差异为预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943,396.23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651,886.80元。

截止2025年9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行。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023年度,公司订单呈持续增长的趋势,产品的尺寸规模显著扩大,对生产场地的空间要求进一步提升。经公司内部研判,按市场形势及产品发展趋势,募投项目原选址较为局促。2023年7月20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于2023年8月8日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变更后项目内容如下:1、项目名称变更:项目名称由“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变更为“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

2、实施地点变更:实施地点由“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11号”变更为“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华海路东、石岭路南地块”。

3、实施方式变更:实施方式由“公司将利用厂区现有土地新建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总投资额为7,842.04万元”变更为“公司将新购置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华海路东、石岭路南地块约,规划投资金额预计为15,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项目为“新能源通风冷却设备制造车间项目”,变更后项目为“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涉及金额50,334,133.95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4.03%。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2023年9月11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截止2025年9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集资金实施主体。具体原因: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更好的服务长三角地区客户,公司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南京达峰冷却科技有限公司,同时为协同公司综合利用各地资源,丰富整体业务链,更好的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落地,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达峰冷却科技有限公司在威海设立了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山东达峰智能冷却系统有限公司”,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山东达峰智能冷却系统有限公司”。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
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垫付中介机构发行申报费用5,595,283.03元,已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发行费用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2年4月6日出具大华核字[2022]004771号《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分别为513,793.56元、585,347.59元,差异原因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手续费的影响。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项目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为增强公司体系化研发的优势,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研发实力,提高研发水平与效率,不直接产生利润,所以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的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截止2025年9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止2025年9月30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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