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希通讯(920405):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9204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48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浙江”)拟向关联方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久丰德”)出租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海希工厂内的储能模组 PACK装配线,租赁期限为 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租金为每月 100万元人民币(含税),租金合计为 1,200万元人民币(含税),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1,200万元人民币。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年 10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生产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刘荣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过去 12个月内不存在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与不同关联方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故无需累计计算。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1,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经审计总资产的 0.89%,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火炬路 3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 10月 14日 法定代表人:余荣清 实际控制人:余荣清 注册资本:50,000,000元 实缴资本:5,000,000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销售新型高能锂离子电池、新型燃料电池、新型超级电容器、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单体、组合系统及相关零部件;研究开发电池电源组合系统的能量优化管理技术、高效安全的互充与快充技术以及新型应用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投资与资产管理除外);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恒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刘荣先生为其母公司的董事长。 财务状况: 恒久丰德 2024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52.58万元,净资产为 99.65万元,营业收入为 0元,净利润为-103.05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恒久丰德 2024年虽无营业收入,但其母公司苏州恒久 2024年营业收入为 16,175.25万元,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储能模组PACK装配线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海希工厂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交易标的为公司 2025年 9月新购置的储能模组 PACK装配线,合同金额为 11,300,000元(含税价)。 (二)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生产设备的租赁定价过程严格遵循有偿、公平、合理、自愿的商业准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交易的客观规律。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按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人收取租赁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恒久丰德拟签署的《生产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租方):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及位置:甲方依法将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海希工厂内的储能模组 PACK装配线(“租赁标的”)出租给乙方。 2、交付日期:在乙方依约支付完毕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之日起将上述租赁标的交付给乙方使用。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1年,自甲、乙双方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租。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租赁标的,乙方应如期交还。 4、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起租日及其后每月对日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人民币 100万元(含税),遇法定节假日的,付款日期相应顺延。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需按拖欠含税租金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5、租赁标的的归还:乙方在租期届满日或按本合同条款提前解除日后的15天内,将租赁标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归还该租赁标的。逾期超过 15日,甲方有权自行收回该租赁标的。每逾期一天,乙方除了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日该租赁标的的租金金额的租赁标的使用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租赁标的日租金 1倍的违约金,一直支付到乙方将租赁标的按照甲方要求返还给甲方。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管辖权之法院诉讼解决。败诉方应当向胜诉方承担由于胜诉方维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及公证费等。 7、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尚需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终止。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进行的生产设备租赁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和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定价公允合理。公司独立性不会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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