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威集团(603501):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1:51:06 中财网
原标题:豪威集团: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豪威集团 公告编号:2025-103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关<2023 > <2023
于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共向77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7,716,850份,行权价格为78.97元/份。

2、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97元/份调整为78.8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747名激励对象办理2,260,630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并将3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55,950份股票期权以及7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7,658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83元/份调整为78.6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63元/份调整为78.4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716 2,561,099
股票期权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 份股票期
权的行权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41元/份调整为78.0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共向2,079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12,270,600份,行权价格为78.97元/份。

2、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78.8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2024年9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1,978名激励对象办理3,523,001份股票期权相关行权事宜,并将10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86,944份股票期权以及1,9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对应批次行权条件的12,363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83元/份调整为78.63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8.63元/份调整为78.4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6、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同意为股票期权符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831名激励对象办理3,859,246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023 78.41 /
同意将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元份调整为78.01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
1、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已于2025年5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登记事宜,共向3,36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19,983,400份,行权价格为139.29元/份。

2、2025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29元/份调整为139.07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9.07元/份调整为138.67元/份。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因公司拟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对期权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A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0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价格如下:

调整范围调整前行权价格 (元/份)调整后行权价格 (元/份)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78.4178.01
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78.4178.01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139.07138.67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豪威集成电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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