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600410):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5年半年度审计报告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 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3805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审计报告 1-3 资产负债表 4 利润表 5 现金流量表 6 归属于合伙人净资产变动表 7 财务报表附注 8-21 审计报告 中名国成审字(2025)第 3805号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集成投资中心”)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6月 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1-6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归属于合伙人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集成投资中心 2025年 6月 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 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集成投资中心,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其他信息 集成投资中心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集成投资中心 2025年度 1-6月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集成投资中心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集成投资中心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集成投资中心、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集成投资中心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集成投资中心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集成投资中心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 ()就集成投资中心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2025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财务报表附注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注册资本、注册地、组织形式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成立于2018年6月14日,认缴总额为人民币390,977.4436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中域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状态为在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CWTR6W,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云景南大街12号2层。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管理。 (三)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合伙企业财务报告经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批准报出。 (四)营业期 本合伙企业营业期限:2018-6-14至2026-6-13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合伙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三、持续经营 本合伙企业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合伙企业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2025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本合伙企业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合伙企业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合伙企业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五)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本合伙企业确认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 (1)确认本合伙企业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本合伙企业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本合伙企业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合伙企业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本合伙企业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本合伙企业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合伙企业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合伙企业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本附注“三、(八)长期股权投资”。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七)金融工具 本合伙企业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根据本合伙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2025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金融资产。 本合伙企业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本合伙企业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未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 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 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本合伙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且相关投资从发行者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合伙企业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本合伙企业可以将本应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及本合伙企业决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以合同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5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除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和汇兑损益之外,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包括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取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等,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终止确认时,将支付的对价与该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5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3.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和金融资产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合伙企业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合伙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合伙企业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2025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合伙企业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合伙企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合伙企业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合伙企业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合伙企业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合伙企业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合伙企业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2025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合伙企业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合伙企业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合伙企业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合伙企业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合伙企业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合伙企业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该法定权利当前是可执行的,同时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进行结算,或同时结清资产和负债时,金融资产和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8.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处理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如果公司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义务为金融负债。 金融工具属于金融负债的,相关利息、股利、利得、损失,以及赎回或再融资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工具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回购、出售、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发行方对权益工具的持有方的分配应作利润分配处理。 (八)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合伙企业与其他合营2025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合伙企业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合伙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合伙企业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和其他综合收益等进行调整后确认。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 公司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外,以2025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2)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部分处置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原权益法核算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结转,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合伙企业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长期股权投资存在减值迹象的,如当出现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时,本合伙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五、主要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一)主要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本报告期本合伙企业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二)主要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本报告期本合伙企业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本合伙企业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六、财务报表重要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含合伙企业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除非特别指出,“期末”指2025年6月30日,“上年年末”指2024年12月31日,“本期”指2025年度1-6月,“上期”指2024年度。 2025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2025年度1-6月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一)本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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