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胜天成(600410):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4年审计报告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HA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资产负债表 2. 利润表 3. 现金流量表 4. 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产变动表 5.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0059号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集成投资中心”)财务报表,包括 2024年 12月 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产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集成投资中心 2024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集成投资中心,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集成投资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评估集成投资中心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执行事务合伙人清算集成投资中心、停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监督集成投资中心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并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评价执行事务合伙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执行事务合伙人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集成投资中心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合伙企业”)于2018年6月在北京市通州区注册成立。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核准,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2MA01CWTR6W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八年。 本合伙企业认缴总额为人民币390,977.4436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中域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合伙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合伙企业属金融行业,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投资和资产管理。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由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于2025年2月25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务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备——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有限合伙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合伙企业从事投资经营。本合伙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合伙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合伙企业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4、投资性主体以及合并范围 (1)投资性主体的认定 本合伙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于投资性主体: 本合伙企业是以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为目的,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 本合伙企业的唯一经营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或两者兼有而让投资者获得回报; 本合伙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对几乎所有投资的业绩进行考量和评价。 (2)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为本合伙企业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为本合伙企业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本合伙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者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合伙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 ①分类和计量 本合伙企业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a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指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量。业务模式决定本合伙企业所管理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来源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出售金融资产还是两者兼有。本合伙企业在确定一组金融资产业务模式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以往如何收取该组资产的现金流、该(组)资产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以及决定投资策略、该组资产的业绩如何评估并向合伙人汇报。 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约定的、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经济特征的现金流量属性,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其中,本金是指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本金金额可能因提前还款等原因在金融资产的存续期内发生变动;利息包括对货币时间价值、与特定时期未偿付本金金额相关的信用风险,以及其他基本借贷风险、成本和利润的对价。 对于含嵌入式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在确定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仅为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时,应将其作为一个整体分析。 本合伙企业对债务工具资产和权益工具资产的分类具体如下: 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即不包含付款的合同义务且享有发行人净资产和剩余收益的工具,例如普通股。 a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合伙企业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合伙企业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上述资产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上述资产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合伙企业无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的金融资产。 本合伙企业未选择将持有的任何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合伙企业将其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所有投资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合伙企业在进行风险管理和决定投资策略时,对该类投资工具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合伙人报告。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工具,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余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②减值 本合伙企业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本合伙企业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合伙企业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合伙企业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合伙企业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合伙企业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合伙企业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合伙企业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合伙企业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③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合伙企业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c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合伙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处置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负债 本合伙企业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以及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产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合伙企业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以合同签订当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以其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合伙企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7、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产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规定,本合伙企业为有限经营期限并承担对合伙人的合同付款义务,因此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产符合金融负债定义,并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8、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就合伙企业投资的项目取得的可分配资金,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1)就特定项目而言(对于战略指导委员会通过正式书面推荐的重大投资项目为“特定项目”),向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按合伙人在该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就其他项目而言(特定项目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为“其他项目”),以各合伙人在分配时点按其在其他项目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不受合伙人入伙先后影响); 在本合伙企业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加上年化6%单利之和后,若有余额,就该合伙人收益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至普通合伙人就该合伙人所取得的分配收益与该合伙人所获得收益(扣除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金额)比例达到20:80;若有余额,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其他出资人之间进行分配,若存在应付给主要出资人的费用,应优先支付; (4)分配过程中,作为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一的北京通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州投资人”)在(1)、(2)项收益之和达到该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后,若有余额,在普通合伙人与该合伙人之间按照20:80的比例进行分配。通州投资人应当参考北京市及通州区高精尖产业政策中针对高精尖引导合伙企业团队奖励机制对合伙企业管理团队进行奖励;(5)分配过程中,其他出资人(除通州投资人之外)在(1)、(2)项收益之和达到该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后,若有余额,在普通合伙人与该合伙人之间按照20:80的比例进行分配。 9、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使用相关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主要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产生的利息。 10、合伙费用 本合伙企业仅将有限合伙协议中规定的应由本合伙企业承担的费用确认为合伙费用,包括: 开办费,即与本合伙企业设立相关的费用,开办费以500,000元人民币为上限,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自行承担; 对于境内投资项目,本合伙企业每个已成功投资项目直接发生的费用以每个项目 2,000,000.00元人民币为上限,且不超过该投资项目本金的2%,超过部分经已实缴出资总额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后,可由本合伙企业承担;对于境外投资项目,本合伙企业每个已成功投资项目直接发生的费用以每个项目20,000,000.00元人民币为上限,且不超过该投资项目本金的3%,超过部分经已实缴出资总额50%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后,可由本合伙企业承担;召开合伙人大会的会议费用; 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管理人)自身的办公费用和人员费用(如有);向合伙企业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 募集监管机构的监管费用; 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合伙企业交易和运作所收取的税、费及及其他费用; 合伙企业应支付的资产托管费用; 合伙企业作为当事一方的且依法由合伙企业承担的诉讼费和仲裁费;合伙企业(不包括合伙企业管理人)自身的法律、会计、审计、税务、评估费用; 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承担的其他费用。 (1)合伙企业管理费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收取合伙企业管理费。 对于主要出资人与其他投资人分别实缴的出资应当分别提取管理费,使用不同的费率。 对于特定项目,每年度按照未退出特定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向参与项目的合伙人(其他投资人除外)提取管理费,直至合伙企业退出项目为止。 对于其他项目,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每年承担的管理费为其实缴出资额(扣减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总额)的2%,其中主要出资人的管理费率按照主要出资人实缴出资(扣除特定项目主要出资人出资额及已退项目主要出资人对应的投资本金)的对应梯度管理费率提取管理率,具体管理费率按以下两个阶段分别计算:①主要出资人的管理费根据本合伙企业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时对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的实际放大倍数进行梯度调整管理费率: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低于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的,管理费率为0.8%(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5.6亿元之后方可计提);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一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1.2%;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两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1.5%;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三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1.8%;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两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2%。 ②若在18个月内合伙企业实缴总额达到25亿元且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内合伙企业的实缴金额达到30.075亿元之后,根据本合伙企业其他投资人总认缴金额对主要出资人认缴出资额的实际放大倍数进行梯度管理费率(本合伙企业实缴总金额30.075亿元以内时主要出资人实缴出资计算基数为5.6亿元);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低于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的,管理费率为1%;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一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1.2%;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两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1.5%;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三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1.8%;其他投资人实缴金额达到主要出资人实缴金额两倍以上的,管理费率为2%。 若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内合伙企业的实缴金额达到30.075亿元,合伙企业管理人有权自该日(其他投资人完成不低于人民币5.6亿元实缴出资之日)起按照2%的管理费率补提按上述①中各个标准所计算管理费的差额部分。 如未能达到的,则上述①中的管理费永不回补。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后,若因合伙人减少合伙份额或合伙人退伙等原因导致合伙企业总实缴金额低于30.075亿元(主要出资人计算基数5.6亿元)的,则合伙企业管理人需将上述补提的管理费按主要出资人的要求全额返还主要出资人。此外,合伙企业管理人还应接受经战略指导委员会同意的相关处理决定。 合伙企业投资期结束后,所有合伙人(主要出资人除外)每年承担的管理费按照其在管理费应付之日分担的合伙企业未退出的其他项目投资本金总和收取,其他投资人管理费率为2%;主要出资人每年承担的管理费按照其在管理费应付之日分担的合伙企业未退出的其他项目主要出资人投资本金总和收取,并依据上述对应梯度管理费率提取管理率。 11、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本合伙企业无所得税费用。 12、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本合伙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合伙企业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合伙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本合伙企业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3、分部信息 本合伙企业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本合伙企业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14、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合伙企业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1)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 投资性主体的判断 普通合伙人在判断本合伙企业是否为投资性主体时考虑了以下因素: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模式是从多个投资者处获取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并向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根据有限合伙协议,本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是在中国境内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投资及准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同时,本合伙企业对持有投资的业绩表现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考量和评价。 虽然本合伙企业同时满足投资性主体的三条判断标准,但是普通合伙人依然会考虑投资性主体的以下四个特点以综合判断本合伙企业是否属于投资性主体:拥有一个以上投资 拥有一个以上投资者 投资者不是该主体的关联方 其所有者权益以股权或类似权益方式存在 (2)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于缺乏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合伙企业使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这些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资产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贴现分析、市盈率定价模型以及其他市场参与者通常采用的估值技术。采用估值技术时,本合伙企业最大程度上使用可观察市场信息,然而,当可观察市场信息无法获得时,本合伙企业将对估值技术中包括的重大不可观察信息作出估计。 由于在估值过程中涉及普通合伙人的判断以及需要使用非市场参数,估值结果一般会与该金融资产实际处置价格存在差异,该差异可能对本合伙企业认定期间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虽然本合伙企业认为目前采用的估值技术是合理的,并且与其他市场参与者通常采用的估值方法一致,但对同一项金融资产采取不同的估值方法,或在估值方法中选取不同的参数,均可能导致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不同的估值结果。 四、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本合伙企业无所得税费用。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2024年度本合伙企业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五、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以下注释项目除非特别指出,“期末”指2024年12月31日,“上年年末”指2023年12月31日,“本期”指2024年度,“上期”指2023年度。 1、货币资金
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24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1)预收款项列示
期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4、其他应付款
本合伙企业本年无应付利息。 (2)应付股利 本合伙企业本年无应付股利。 (3)其他应付款 ①按款项性质列示
期末无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5、实缴资本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联合营企业不存在向本合伙企业转移资金能力受到限制的有关情况。 七、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市场风险(主要为外汇风险、利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合伙企业整体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合伙企业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1、市场风险 (1)外汇风险 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本合伙企业无外汇交易发生,也无任何外币资产或负债余额,因此本合伙企业无外汇风险。 (2)利率风险 于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本合伙企业的生息资产是银 行存款,无付息负债,因此本合伙企业面临的利率风险并不显著。 (3)其他价格风险 本合伙企业其他价格风险主要产生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于2024年12月31日,如本合伙企业持有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价格上涨或下跌10%,其他因素保持不变,则本合伙企业将增加或减少净利润约 133,527,492.10元(2023年12月31日:约125,491,626.09元)。 2、信用风险 本合伙企业的信用风险主要产生于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等。 本合伙企业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大中型上市银行,本合伙企业认为其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几乎不会产生因银行违约而导致的重大损失。 本合伙企业对可识别的信用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以防范信用风险。 本合伙企业判断应收款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30日,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90日(即,已发生违约)。 3、流动性风险 本合伙企业流动性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留足够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合同付款义务,因此本合伙企业对金融负债及对外投资承诺事项的合同付款期限进行日常监控。 于资产负债表日,除归属于合伙人的净资产以外,本合伙企业各项金融负债以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按到期日均在一年以内。 八、公允价值估值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1、持续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 于2024年12月31日,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按上述三个层次列示如下:
上述第一层次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注2:本合伙企业持有共720,590,173.41元股权近期进行过新一轮融资或交易,采用协议定价进行估值,属于“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由第三层次转出至第二层次。 注3:本合伙企业持有共250,637,995.10元股权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暂未进行账务处理,由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转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续)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负责对合伙企业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定期评估。 上述披露的2024年12月31日的第三层次资产以市场乘数法进行估值的资产人民币110,041,652.40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35,970,785.92元)以及采用参考未经调整的近期交易价格法进行估值的资产人民币 354,059,825.00元(2023年12月31日:人民币290,637,995.10元),估值结果可能会与未来可实现价值有较大差异。 2、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披露其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付款及预收款项等。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本合伙企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不存在重大差异。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合伙企业重要的合营和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六、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关联方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应付项目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合伙企业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十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批准日,本合伙企业无需要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文件使用仅供报告后 仅供报告后附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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