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邦新材(301266):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融资决策、环境、社会及 管治(ESG)政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 任。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中除主任委员以外的其他的委员, 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下设战略投资小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ESG 战略及目标制定、ESG政策制定与定期检讨、各职能部门ESG状 况督导、公司年度ESG报告审阅等;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ESG委员会的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略与ESG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 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 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条有关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战略投资小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 业制作需要战略委员研究审议事项的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 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等文件;有关于重大融资事项由财务部负责准备相关文件;有关 ESG事项由证券部负责准备相关文件; (二)由公司管理层召开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并确定是 否同意向董事会提交相关议案; (三)由公司战略与ESG委员会进行研究审议,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第十一条战略投资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 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包括: (一)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 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对外进行协议、合 同、章程(包括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委员。临 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经战略与ESG委员会主 任或2名以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在事情紧急且参会委员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 时限的限制,随时以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以采用 非现场会议的通讯方式或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ESG 战略与 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包括 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 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临 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战略投资小组有关成员可列席战略与ESG委员会会 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 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 存。 第十八条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 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 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 数;“过”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 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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