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600120):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120 证券简称:浙江东方 公告编号:2025-056 债券代码:138898.SH 债券简称:23东方01 债券代码:240620.SH 债券简称:24东方01 241264.SH 24 K1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东方 债券代码:241781.SH 债券简称:24东方03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4点30分 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香樟街39号国贸金融大厦33楼3305室,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邮编310006。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二)现场会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西湖大道12号新东方大厦A座18楼大会议室。 联系人:姬峰 联系电话:0571-87600383 传真:0571-87600324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5日 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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