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688648):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3:26:29 中财网
原标题:中邮科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 10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
的会议。

第三条公司须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
持,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
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二章职责权限
第四条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
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
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公司其他事
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七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第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设召集人一名,由过半数独立董
事共同推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召集人不履职或
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
代表主持。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
则上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
和信息,会议通知可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
送达等方式。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专门会议的,可以随
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表决的
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
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一名独立董事最多
接受一名独立董事委托。

第十三条每名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者记名投票表决。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过全体成员的过
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反对或弃权,除发表同意意见外,反
对或弃权的均需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
的意见应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
认。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
料、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签到簿、授权委托书、会
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妥善保管,并按照
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归档保存。

第四章附 则
第十七条除非特别例外指明,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
时亦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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