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688648):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3:26:31 中财网
原标题:中邮科技: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
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人员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
还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可
以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
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
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
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
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内容。

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
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出现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在该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离职。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在
辞职报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
否继续在公司任职等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之前,以
及离职生效后或者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或者约定的期限内,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
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
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十条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确保任期
内各项经营业绩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总经理按照公司授权管理和会议制度等相关
制度规定履行决策审批权限。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或履行职务时,
不得实质性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行事。

第十三条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董事长和公司职工的意见和
建议。

第十四条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
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有临时处置权,
但事后应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

在紧急情况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
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有临时处置权,
但事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报告。

第十五条在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或总经理
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职权。

第十六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按照分工,分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二)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各项分管工作,并
承担相应责任;
(三)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分管部
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分管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
务流程并监督相关部门的实施情况,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风
险识别和管理;
(五)组织和利用公司各方面资源,实现分管业务的年度
工作绩效目标;
(六)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
等事项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分管财务及其他相应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组织制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四)组织按时编制公司定期财务报告;
(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运用、成本费用支
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参与重大经济事项的研究、审查及方案的制定;
(七)就财务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
事项提出建议。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研究总经理职
权范围内有关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
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应委托一名总经理办公会议
出席人员主持。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和财务总监,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总经理办公会议召
开频次和具体时间,具体流程按照公司会议制度执行。

第六章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应自觉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按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向董事会报
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资
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等,并保证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总经理应按时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就公司经营计
划实施情况、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签
订和实施情况、资金运用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定期或
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并保证
其真实性。

第二十三条管理层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以下事项时,总经理
应及时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
(一)公司生产经营条件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业绩完成情况较预算安排相差较大;
(三)公司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
(四)董事会、董事长临时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五)重大合同执行或生产经营过程中与第三方存在重大
争议;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五条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工作细则所使用的术语
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八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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