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600718):东软集团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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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3:36:0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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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软集团:
东软集团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
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67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最新的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及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的一致性,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修订的具体情况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
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特别提示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为8.23元/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
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 特别提示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为7.95元/股。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
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
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
| 第三章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三、监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
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
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建议,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意见。
……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
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 第三章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
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
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
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
票权。
四、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
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向公司董事
会提出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
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
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
|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2人,包
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0人;
(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2人;
…… |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62人,包
括:
注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1人;
注
(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1人;
……
注: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原列示于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名单中的宋清君开始担任公司董事。 | | | | | | | | | | | |
|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三、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
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占本激励
占公司
股票期 计划授出
姓名 现职务 股本总
权数量 权益数量
额比例
(万份) 的比例
刘积仁 董事长 160 4.95% 0.13%
副董事长兼首
荣新节 席执行官(CEO) 100 3.09% 0.08%
兼首席战略官
徐洪利 联席总裁 70 2.16% 0.06%
董事兼高级副
总裁兼首席技
陈锡民 60 1.86% 0.05%
术官、首席信息
官
高级副总裁兼
张晓鸥 60 1.86% 0.05%
首席财务官
联席总裁兼首
盖龙佳 70 2.16% 0.06%
席运营官
高级副总裁兼
王经锡 60 1.86% 0.05%
董事长助理
高级副总裁兼
王 楠 董事会秘书、首 60 1.86% 0.05%
席投资官
李 军 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高级副总裁兼
陈宏印 首席解决方案 60 1.86% 0.05%
官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2
2,474 76.50% 2.04%
人)
合计 3,234 100.00% 2.67%
…… |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三、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
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 占本激励
占公司
股票期 计划授出
姓名 现职务 股本总
权数量 权益数量
额比例
(万份) 的比例
刘积仁 荣誉董事长 160 4.95% 0.13%
董事长兼首
荣新节 席执行官 100 3.09% 0.08%
(CEO)
副董事长兼
王经锡 60 1.86% 0.05%
高级副总裁
徐洪利 轮值CEO 70 2.16% 0.06%
联席总裁兼
张晓鸥 60 1.86% 0.05%
首席财务官
联席总裁兼
盖龙佳 首席运营官 70 2.16% 0.06%
(COO)
陈锡民 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高级副总裁
王 楠 兼董事会秘 60 1.86% 0.05%
书
李 军 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陈宏印 高级副总裁 60 1.86% 0.05%
注
宋清君 董事 15 0.46%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459 76.04% 2.03%
(151人)
合计 3,234 100.00% 2.67%
……
注: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原列示于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名单中的宋清君开始担任公司董事。 | | | | | | | | | | | |
| | | 姓名 | 现职务 | 获授的
股票期
权数量
(万份) | 占本激励
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
的比例 | 占公司
股本总
额比例 | | | | | | |
| | 姓名 | 现职务 | 获授的
股票期
权数量
(万份) | 占本激励
计划授出
权益数量
的比例 | 占公司
股本总
额比例 | | | | | | | |
| | | | | | | | | 刘积仁 | 荣誉董事长 | 160 | 4.95% | 0.13% |
| | 刘积仁 | 董事长 | 160 | 4.95% | 0.13% | | | | | | | |
| | | | | | | | | 荣新节 | 董事长兼首
席执行官
(CEO) | 100 | 3.09% | 0.08% |
| | 荣新节 | 副董事长兼首
席执行官(CEO)
兼首席战略官 | 100 | 3.09% | 0.08% | | | | | | | |
| | | | | | | | | 王经锡 | 副董事长兼
高级副总裁 | 60 | 1.86% | 0.05% |
| | 徐洪利 | 联席总裁 | 70 | 2.16% | 0.06% | | | | | | | |
| | 陈锡民 | 董事兼高级副
总裁兼首席技
术官、首席信息
官 | 60 | 1.86% | 0.05% | | | | | | | |
| | | | | | | | | 徐洪利 | 轮值CEO | 70 | 2.16% | 0.06% |
| | | | | | | | | 张晓鸥 | 联席总裁兼
首席财务官 | 60 | 1.86% | 0.05% |
| | | | | | | | | 盖龙佳 | 联席总裁兼
首席运营官
(COO) | 70 | 2.16% | 0.06% |
| | 张晓鸥 | 高级副总裁兼
首席财务官 | 60 | 1.86% | 0.05% | | | | | | | |
| | 盖龙佳 | 联席总裁兼首
席运营官 | 70 | 2.16% | 0.06% | | | | | | | |
| | | | | | | | | 陈锡民 | 高级副总裁 | 60 | 1.86% | 0.05% |
| | | | | | | | | 王 楠 | 高级副总裁
兼董事会秘
书 | 60 | 1.86% | 0.05% |
| | 王经锡 | 高级副总裁兼
董事长助理 | 60 | 1.86% | 0.05% | | | | | | | |
| | 王 楠 | 高级副总裁兼
董事会秘书、首
席投资官 | 60 | 1.86% | 0.05% | | | | | | | |
| | | | | | | | | 李 军 | 高级副总裁 | 60 | 1.86% | 0.05% |
| | | | | | | | | 陈宏印 | 高级副总裁 | 60 | 1.86% | 0.05% |
| | 李 军 | 高级副总裁 | 60 | 1.86% | 0.05% | | | | | | | |
| | | | | | | | | 注
宋清君 | 董事 | 15 | 0.46% | 0.01% |
| | 陈宏印 | 高级副总裁兼
首席解决方案
官 | 60 | 1.86% | 0.05% | | | | | | | |
| | | | | | |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51人) | 2,459 | 76.04% | 2.03% | |
| | | | | | | | | 合计 | 3,234 | 100.00% | 2.67% | |
| |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152
人) | 2,474 | 76.50% | 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3,234 | 100.00% | 2.6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行权安排和
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
权自相应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
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
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 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行权安排
和禁售期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
权自相应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
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
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 | | | | | | | | | | | |
| 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
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
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进入决
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
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
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行权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
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
|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8.23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
可以8.23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 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7.95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
票期权可以7.95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行权价格为每份8.23元。即满足行权条
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8.23元的
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股东会同意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即每10股派
发1.3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公司2023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股东会同意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即每10股派
发1.5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公司2024年度
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
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
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
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P
=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
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为此,行权价格调整为7.95元/股。 |
| 第十章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第十章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一)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
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
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应
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是
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
方式;对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
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
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四、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三)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意见。律师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 三、股票期权的行权程序
(一)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
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
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条件是否成
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
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
方式;对于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
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
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四、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
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律师应当就变
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专业意见。 |
| 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
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
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情形
2、若激励对象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
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二、其他修订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摘要》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关于“草案”的表述,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本次修订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修订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修订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