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00123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9)。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6号橡树街区B楼11803室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现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83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9992%。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7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934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44%。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98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9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93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44%。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表决结果:同意69,82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08%;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97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931%;反对6,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10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9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3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77%;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98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33%;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4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6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84%。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4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6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84%。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3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4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6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84%。 4.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3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4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6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84%。 4.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3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4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6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84%。 4.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3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4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6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84%。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3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48%;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267%;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84%。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者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8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4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2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33%。 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5,98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48%;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384%。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郑敬敏先生、王小见先生、郑杨柳女士、袁江先生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席晓娟女士、花荣军先生、董南雁先生、段亚冰先生4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付馨仪律师、林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10 29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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