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尔特(002790):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 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 管理人员; (八) 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章程》、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 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 总经理不履职或无法履职时,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 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 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 的完成; (三) 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 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 和竞争能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 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 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七)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每三个月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 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并提请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经营模式、产品结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内外部 生产经营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的; (二) 预计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亏损、扭亏为盈或者同比大幅变动,或者预计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已披露业绩预告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 (三)其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十一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二) 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账户存储;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内幕消息或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 同类的业务;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并归为己有;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违反前条规定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公司按照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设置各业务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召集或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交审议的事项。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决定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视需要可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人参加,也可通知有关分支机构负责 人参加。 第十七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一)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公司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 行性研究制度,总经理办公室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 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项目审计。 (二)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进 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三)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应实行总经理和财务经理 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 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成本、严格管理 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四)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总经理会议议题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由总经理签署后下发执行。 第五章 总经理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具有《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人员; (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三)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四)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五)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 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 如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 止日。 第二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若董事兼任上述职务,其报酬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解聘事由如下: (一) 董事会决议解聘; (二) 总经理主动辞职并经董事会确认。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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