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顺利开展工作和履行各项职责,规范公司董事会内 部运作,根据董事会日常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董事会经费是用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 委员会执行决策和监控职能、开展相关活动及事项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公司证券部是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的归口部门,主要 负责经费的计划、报批和使用。 第四条董事会经费应本着合法合规、厉行节约、透明规范、 注重实效的原则使用。 第五条董事会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召开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所需经 费; (二)以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名义组织的各项活动经费; (三)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因履行职责聘请专业 机构或顾问发生的费用; (四)董事、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及相关工作人员履行与董事 会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职责而发生的差旅 费、会议费、招待费等); (五)独立董事津贴;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费支出(如有); (七)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 专业业务培训的培训费、差旅费、购买有关书籍、资料等费用; (八)董事会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交流沟通活动以及 为提高公司治理运作水平的外出调研、交流、学习考察所需费用; (九)交易所、结算公司、上市公司协会等相关单位年费、会 费及业务费用; (十)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每年的专业服务费用; (十一)公司信息披露所需相关费用; (十二)董事会制度、会议材料、半年报/年报印制等费用; (十三)与股东会、董事会工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因行使职权或 业务需要,有权聘请律师、审计师、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或人员为 其提供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在董事会经费中列支。 上述费用不包括公司所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内控服务等专项服务支付的费用。 第七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原则 上由其自行承担,需由公司承担的,列入董事会经费。 第八条董事会经费每年的额度由董事会秘书在年初提出专项 申请,报董事长批准。董事会经费当年使用额度确定后,原则上不 得超额使用,如确实需要增加费用,需经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董事会经费各项支出由证券部申报,经董事会秘书审 核签批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部实报实销。董事长有授权的,按照授权权限办理。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董事会经费的账务及资金管理,并对经费 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董事会经费预算当年额度未使用部分,不续转下一 年度使用。 第十二条财务部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本会计年度发生 的董事会经费编制汇总表。证券部负责编制董事会经费年度使用情 况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