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岭矿业(000655):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总经理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并结合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作为企业的经营负责人,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履行职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以总经理工作报告形式向董事会履行报告的义务,并自 觉接受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报告制度 第三条工作报告制度。总经理原则上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 工作,也可根据董事会的要求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其中年 度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报告,反映经理层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 要内容包括: (一)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二)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 (四)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五)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六)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或修订及执行情况; (七)公司盈亏情况; (八)公司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九)董事会要求报告或者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事 项。 季度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报告,主要内容可根据 公司实际及董事会要求参照年度工作报告内容进行报告。 第四条财务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向董事长报送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每季度向董事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第五条质询制度。公司董事长、董事可以就具体问题质询 经理层人员,被质询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信息,但有权拒 绝董事越权发出的工作指令。 第六条突发(重大)报告制度。公司如遇经营中发生的突 发性事件或者重大事件、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因自然灾害、不 可抗力引发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总经理应在知悉该事件后及时向 董事长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通报情 况;在事件处理后10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处理报告, 通报处理情况。 第七条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可以就公司经营管理等 日常工作向董事长非正式报告工作,报告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 式。 第八条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审计委员会可以要 求总经理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三章报告程序 第九条年度工作报告相关程序: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收集 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修改完善; (二)公司内部各部门(子公司)所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相关 内容应经部门负责人(子公司分管领导)审核; (三)年度工作报告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 向董事会秘书提交;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将年度工作报告向董事会及董事提 交;董事对年度工作报告中的内容进行询问、调查,总经理或指 定相关人员进行解释说明; (五)总经理代表经理层在董事会上做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条其他报告相关程序: (一)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实际及董事会有关要求牵头季度 工作报告的编制工作,其他报告由公司总经理指定某事项或工作 责任部门承担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或专项报告的起草,在起草 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征求经理层成员、相关部门意见,以书面形 式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分发至各位董事,并存档备查; (三)董事对突发(重大)事项报告或专项报告发表意见, 由董事会秘书将董事意见反馈至经理层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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