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002125):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259,867.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8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48,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4,87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5,500,000.00元(含税,不含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1,500,000.0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04,500.00元和公司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500,000.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441,640.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9,637,140.5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5〕2-7号《验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将用于如下项目:单位: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下属子公司湘潭立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10月23日,湘潭立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88,085,687.23元,现公司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单位: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7,362,859.50元,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2,174,180.25元,现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2-504号《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推进,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259,867.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0,259,867.4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28日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504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湘潭电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0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湘潭电化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2-504号); 4、《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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