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科精技(001319):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铭科精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关于核准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6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535.00万股新股。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截至2022年5月5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26,361,5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1,429,079.8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932,420.2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2]1040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募集资金目前存放和在账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的全面、稳步推进,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但目前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仍在有序推进中。 相关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如下: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审慎规划资金的使用。 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战略布局以及产能规划,以及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波动、市场环境变化等主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重大资金支出(包括厂房基础建设、产能区域扩建等方面的投资)的决策和实施上更加谨慎。同时,在研发中心建设的过程中,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实际的需要,对于相关研究开发设备的购置、以及相应的研发人员招聘等涉及资金支出方面的事项出现一定程度的放缓。因此,为了最大化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 综合上述情况,为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公司为控制募投项目风险,在投资过程中谨慎投入,故而“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进度晚于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四)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公司将在统筹募投项目建设以及保证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密切关注行业及市场变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指派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建立内部跟踪和反馈机制,定期汇报募投项目情况,对于募投项目可能存在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并进行解决。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继续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行业发展趋势,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清远铭科汽车(新能源)零部件产业基地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具备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继续实施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目标及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根据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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