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能源(00128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陕西能源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万股,发行价格9.6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20,0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6,544.1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3,455.86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4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172号)。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相关账户已完成注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用于清水川能源电厂三期项目(2×1,000MW)、补充流动资金、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如下: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尚未完工。 基于项目实际建设进度情况,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将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受到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较原计划滞后,导致项目建设时间推迟。 因此,根据目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本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因此本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四)保障调整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公司将基于市场环境动态研判及公司战略需求,系统性统筹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商洛电厂二期2×660MW机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将会导致项目投产时间晚于原定计划,但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陕西能源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陕西能源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超 李泽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滕 晶 罗丹弘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