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臣倍健(30014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6:00:50 中财网
原标题:汤臣倍健: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工作规程及决策程序,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经营与管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缓刑期内或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总经理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为准。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与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履行忠实、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总经理应忠实执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行使职权时,不能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

第十二条 总经理必须重视公司内部的计划及核算管理,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规范的核算制度,主持制定内部控制方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连续和定期地组织考核评价,强化成本核算和增收节支工作,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总经理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分工和分管范围内的经营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董事长授权,总经理代表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向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提名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指总经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年固定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会议议题相关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具体项目及决策事项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并可扩大到其它有关人员。总经理可以根据大多数与会人员的日程灵活安排会议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会要求时。

第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做会议记录,必要时可整理成会议纪要,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五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二)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四)重大投资项目和进展情况;
(五)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五日内按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相悖之处,应按以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修改,董事会应及时修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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