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7:05:43 中财网
原标题:海顺新材: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满足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筹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筹资行为。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以及公司持有其百分之五十以上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当选,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关联关系、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公司筹资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应考虑企业资金、筹资成本、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权衡、降低成本,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在证券市场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承办部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拟定发行公司股票或债券筹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负责所有筹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筹资的承办部门,负责办理公司银行借款及票据贴现、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融中票等筹资活动,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同时办理所有筹资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六条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财务部、证券事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七条公司负责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筹资业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金融业务。财务部、证券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投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的重大变化及时对筹资方案作出相应调整,并按照其编制和审批程序执行。

第三章发行股票筹资
第八条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证券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九条证券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条公司对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应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债务性筹资
第十一条债务性筹资包括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二条公司发行债券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财务部共同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金融机构依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对公司进行综合授信,财务部依据综合授信额度编制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公司也可以在每年年初根据财务预算对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借款额度做出计划安排,编制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提交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计划负责办理每笔具体融资业务。超过已批准的授信额度的,超出部分按前款要求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的办理程序: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提出申请;
(二)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三)财务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借款合同审批流程;
(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订借款合同,财务部监督资金的到位和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应遵守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在贷款活动中充分维护公司信誉,并以维护公司利益为首要原则。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借款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资料,对借款情况在业务发生时及时建立台账,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复核,台账的内容至少应包含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担保单位名称及担保方式等信息,以详细记录各项资金的筹集、运用和本息归还情况,并及时办理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手续,避免发生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等事件。

第十六条公司如需提前归还借款,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公司从关联方处借款,应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八条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涉及担保事项的,具有审批权限的主体在对融资事项审批的同时也需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并应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筹资的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其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二十条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措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确有必要改变资金用途的,必须重新评估资金使用的风险并事先获得筹资计划批准机构及债权人(如有)的同意后执行。对公开募集资金的使用遵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对于各类型筹资,财务部应当确保筹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不得通过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筹集资金用途。

第二十一条资金使用项目应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控制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应担负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并实施监督。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借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及偿还本金,及时核实筹集资金的到账情况、利息支付情况、本金偿还情况。在可能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财务部应对延期偿付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进行分析,并报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必要时提请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董事会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二十四条内审部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对公司筹资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筹资活动内部控制薄弱环节,应要求相关部门加强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出具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二十五条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有关事项及其过程进行监督。公司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发生上述事项参照本制度执行。涉及达到披露标准的筹资事项,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筹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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