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30050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7:05:43 中财网
原标题:海顺新材: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刻制、管理及使用,加强公司印章使用的规范性、合法性、安全性,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及损失,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使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三)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购销合同、投融资合作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四)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函件等文件。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管理职责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保管、管理和使用。

(三)财务部负责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具体印章的管理与使用人由部门负责人内部确定。

(四)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和废止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印章刻制必须依法进行,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总部人事行政部统一负责,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二)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刻制。

(三)各类专用章的形制和规格严格按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印章刻制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刻制,由保管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法定代表人向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印章刻制,由各子公司提出申请并履行各自内部审批程序。

(五)各部门业务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印章的启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刻制到位后,人事行政部负责制作印章印模,留样保存后方可转交责任管理部门。

(二)新增印章部门接到印章后,需下发印章启用通知,通知内容需明确印章管理责任人、使用业务范围及管理要求、正式启用时间等信息,并做好印章启用登记台账。

第八条 印章的废止
(一)公司名称变动、印章损坏等原因导致印章停用,印章管理人员需将损坏或失效的印章交人事行政部,由其按照国家关于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或封存并做好登记。对于银行备案印章,由公司财务部到相关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二)遗失、被窃:如遗失或被窃的是公司的关键印章,责任部门需第一时间报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到公安机关登记废止并公开作废声明后,向相关管理机关重新提供公司相关资料,办理刻制手续(重新刻制印章要与原来印章图形有所区别)。如遗失或被窃的是各业务部门的一般印鉴,责任部门需及时在公司范围内发布失窃声明,并联系公司人事行政部进行刻制、启用。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即: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指定专管人员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证券事务部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管理中心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条印章的保管要求
(一)印章保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

(二)印章不得外借、不得交他人代管,如保管人员请假,为不影响工作使用,可交本部门领导临时保管。

(三)如遇印章保管人员离职、调岗等情形,须交清所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登记簿》后,方可办理相关岗位变动或离职手续,办理印章交接等手续需在第三人监督下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并报档案室备案。

(四)印章保管人员无私自用章的权利,所有需盖章业务必须严格按照印章使用范围执行,履行用章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印章保管人员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证明、空白介绍信及有空格未填写的合同等相关文件上盖章。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用章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确保申请信息、使用信息相符并做好登记。

第十二条印章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的规定,经履行审批权限和程序方可使用,原则上不得口头(短信、微信)审批。如因特殊情况使用口头(短信、微信)审批的,必须在之后尽快履行事后补签手续。

第十三条印章使用的相关审批人应严格遵守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担负审批责任。印章审批程序中,每一审批人必须签名确认,如果要进行授权,必须出具书面的授权书,且授权应具体明确,明确被授权人的工作事项和有效时间。

第十四条加盖董事会印章,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证券投资部常规的信息披露工作用章无须经过上述程序,可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使用。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类业务用章根据部门内部业务需要加盖即可,原则上各部门业务印章只可用于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不得对外使用。

第十六条公司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部门内使用,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实因工作需要需携章外出使用的,需由用章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外带印章名称、事由、借出时间、归还时间等,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携章外出使用。

第八章 责任
第十七条公司统一刻制核发的印章,由人事行政部定期组织检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自查核对用印情况。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有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
(一)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的;
(二)印章保管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窃的;
(三)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保管人员擅自用印的;
(四)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异常出现后无法追溯追责的;(五)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10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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