嵘泰股份(605133):嵘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605133 证券简称:嵘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2名,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52.234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8%;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5名,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19.30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7%。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26日至2022年4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4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1名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八)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九)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不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3日,第三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上述各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以实际办理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三、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5月17日,至2025年5月17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在上述各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以实际办理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2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34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8%; 具体如下: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情况 1 65 、本次符合解除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7%; 具体如下: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嵘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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