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600776):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东方通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方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将《公司 章程》赋予董事会职权中的部分事项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 从严控制。 (二)授权范围限定原则。授权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 定和股东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董事 会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行使。 (三)分类授权原则。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四)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 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和经营管理需要适时调整。 (五)有效监督原则。董事会对授权事项决策过程和运行效 果进行监督,视情况决定扩大、收回或部分收回授予权限。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经 理层,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 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章授权事项 第五条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事项是指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需要,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 会职权范围内,对一定限额内的经营管理事项进行授权,董事会 行使的法定职权以及需提请股东会决策的事项不得授权。 第六条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根据董 事会的决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 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七)《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授权事项的决策和执行 第七条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书 面决议。 第八条经理层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变更或超越授权范围。 当授权事项与经理层或其亲属存在利害关系的,授权对象应当主 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九条经理层对授权事项的决策,原则上应以总经理办公 会等方式进行。其中须履行党委会前置审议程序的,应先行召开 党委会进行研究,形成意见后再进行决策。涉及公司职工切身利 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相关意见或 建议。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 定。 第十条授权事项决策后,由经理层、涉及的职能部门或相 关单位负责组织执行。 第四章 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董事会负责对授权事项的全过程监管,经理层应 主动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做到权责分明,决策有序,确保授权与 监管有机结合,效率与目标协同一致。 第十二条董事会授权管理工作接受股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授权事项的监督: (一)授权事项如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外部 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经理层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根据调 查评估结果决定收回或调整对该事项授予的权限。 (二)经理层不正确行使授权事项,董事会应责令改正;给 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不利影响的,董事会应变更直至撤销对经理 层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授权,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事项的管理工作, 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的行使情况,组织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授权事项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条董事会授权分为常规授权及临时授权。常规授权 是指《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本办法以及其他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中董事会授予授权对象的权限;临时授权是指董事会 审议具体事项时的授权。 常规授权有效期与董事会届期一致,董事会换届时相应授权 需要重新上会审议。 因经营管理实际需要需就常规授权外其他事项进行临时授 权的,授权有效期至临时授权事项办理完毕止。 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如果遇到需要终止的情况而被撤销,则 有效期至被撤销之日止。 第十六条授权事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会可对授权 予以变更: (一)经理层有越权行为; (二)经理层严重失职造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公司出现较大亏损或经营状况出现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四)公司发展战略、市场竞争环境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五)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调整影响授权权限的执行; (六)股东要求; (七)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发生授权变更调整时,相关部门须及时拟订授权决策的变更 方案,明确具体修改的授权内容和要求,说明变更理由、依据, 并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六章 授权工作责任 第十七条董事会是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 监督责任。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经理层行为不当,应当及时予 以纠正,并对违规的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 或解除职务的意见建议。 第十八条经理层应当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的原则, 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作出决策,忠实勤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 杜绝越权行为。 第十九条经理层有下列行为,导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或其 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一)在其授权范围内作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决定; (二)未行使或者未正确行使授权导致决策失误; (三)超越其授权范围作出决策; (四)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追责情形。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本办法生效后颁布、修改 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相冲突 的,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股董 事会〔2022〕1号)同步废止。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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