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3015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 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高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固高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于 2025年 10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480,12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 19,764,150.94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 460,355,849.06元,已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年 8月 8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6,102,658.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34,017,341.2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69号)。 二、2025年1-9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三)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零星小额开支,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付便利性较低,可操作性较差,影响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不便于降低采购成本和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在履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募集资金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将拟以自有资金垫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提交付款申请。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建立募投项目核算台账,按月度汇总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此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此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 龙 朱李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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