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学(000516):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及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 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 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前述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 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第七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沟通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就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 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 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 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 关人员之间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二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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