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603678):火炬电子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0:01:07 中财网
原标题:火炬电子:火炬电子市值管理制度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市值影响因素,结合行业及市场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市值管理体系,合法合规运用市值管理工具,优化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因素;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部门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应设置负责市值管理的机构,明确人员职责,长期持续对公司市值及其影响因素进行监控,建立常态化的市值波动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人员
第四条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关工作落实。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三)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六条董事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值管理部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市值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市值管理目标,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市值管理具体计划及指标;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落实市值管理计划及指标;
(三)监测公司股价,分析市值变动原因,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四)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在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波动情形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五)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公司与市场的沟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市值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具有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背景的人员,负责市值管理的具体事务。相关人员应当对公司有全面了解,熟悉资本市场运作,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技巧,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相关的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可采用官方声明、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回应。

第九条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市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市值。

(二)长效激励机制
公司可积极开展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相一致,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的内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从而促进实现公司市值提升。

(三)现金分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切实回报投资者。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信心,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四)股份回购
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市值变化等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接受现场调研、召开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投资价值。

(六)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流程,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提升相关业务能力;加强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分公司的管理,建立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制度,避免遗漏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建立工作复核机制及奖惩机制,提升工作责任心,坚决避免信息披露出现低级错误。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

(七)履行社会责任,推进ESG工作
公司应当积极推进ESG工作,践行ESG理念、开展ESG建设,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将ESG理念融入公司的经营战略和目标规划,并在实际操作中加以推进和落实。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进而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吸引长线绿色资金。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二条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其他适用指标及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设定预警阈值。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由董事长决定召集市值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研究具体应对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三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波动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价值;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实现动态平衡;(四)积极推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应对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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