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30074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1:06:10 中财网
原标题:欣锐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3370号南山智园崇文园区3号楼栋35层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壬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34,171,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0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303,7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8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8%。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公司总股本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总数。)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廖春兰律师、王娅静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71,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3%;反对1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5%;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506%;反对18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348%;弃权1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46%。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27%;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27%;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27%;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5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3%;反对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640%;反对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27%;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5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3%;反对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640%;反对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5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3%;反对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640%;反对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5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3%;反对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640%;反对1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43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8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5%;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27%;反对7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52%;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廖春兰律师、王娅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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