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6881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2:05:37 中财网
原标题:微导纳米: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1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微导纳米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1,700,000张(1,170,000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8,396.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921,603.7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5)第43001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智能化工厂建 设项目67,000.0064,280.00
2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43,000.0022,72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8,892.16
合计140,000.00115,892.16 
注: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 总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额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本次拟置换募集 资金金额
1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 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67,000.0064,280.0016,783.3716,783.37
2研发实验室扩建项目43,000.0022,720.00477.19477.19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28,892.16--
合计140,000.00115,892.1617,260.5617,260.56 
注: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7.84万元(不含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3.45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63.45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发行费用总额 (不含税)自筹资金预先 支付发行费用 金额(不含税)拟置换金额
1承销及保荐费用772.64--
2律师费用66.0050.0050.00
3会计师费用156.60150.38150.38
4资信评级费用37.7437.7437.74
5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费用74.8625.3325.33
合计1,107.84263.45263.45 
注:上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524.01万元。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军杰 代亚西
于军杰 代亚西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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