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导纳米(688147):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5-079 转债代码:118058 转债简称:微导转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524.01万元,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4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17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11,700,000张(1,170,000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78,396.2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8,921,603.7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5)第43001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8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及拟置换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7.84万元(不含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3.45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63.45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7,524.01万元。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5]39658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8月12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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