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测控(688200):华峰测控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本着“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后按季度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 《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行使职权所需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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