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水华(00279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3:00:37 中财网
原标题:帝欧水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 为进一步规范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决策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并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等具体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相关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硬盘、U盘、光盘、录音(像)带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及生产经营状况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十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九)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二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时记录、汇总在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审核、决议、披露等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信息。公司内幕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或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备案。

第十条 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主体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委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做好前述各项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一)重大资产重组;
(二)高比例送转股份;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要约收购;
(五)证券发行;
(六)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七)股份回购;
(八)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九)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公司应当结合具体情形,合理确定本次应当报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知情人应认真履行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存档和备案工作。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在获悉内幕信息之日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提交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备案。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对外披露、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应对内幕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并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公司将通过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的方式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等内容。

第十八条 在公司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披露的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而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内幕信息管理人员和知情人员在董事会批准提供之前应对内幕信息保密。

第二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在提供之前,应当确认已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要求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发生对外泄露公司内幕信息,或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违规行为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附件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2.《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1:

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序 号姓名/名 称国 籍证件 类型证件 号码知情 日期与上 市公 司关 系所属 单位职 务关系 类型亲属 关系 人证 件号 码知悉 内幕 信息 地点知悉 内幕 信息 方式知悉 内幕 信息 内容知悉 内幕 信息 阶段登记 时间登 记 人联系 手机通讯 地址所属 单位 类别
1                   
公司简称:帝欧水华 董事会秘书:                   
公司代码:002798 法定代表人: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
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2.
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公司登记,需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6.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
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
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
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附件2:
事项进程备忘录
附件2:
事项进程备忘录

序号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 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
1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声明与承诺:
我们知悉:我们是此事件的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我们承诺: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泄露上述事件涉及的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如有违反,愿意承担有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帝欧水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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