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路通信(002446):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3 1 18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为9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82人,其中签署180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余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70,397.6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68,203.21包含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农林牧渔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6,069.23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 8,510.76 截至 年末,中审亚太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万元,购买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理赔额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中审亚太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3 、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厉卫东,于2014年3月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及8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023 10 2021 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双,于 年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悦,于201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2023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3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5家上市公司及22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厉卫东、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双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悦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及项目合伙人厉卫东、签字注册会计师廖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潘悦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亚太审计服务收费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所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以及2025 118 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万元(含增值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与上一年度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10 29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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