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实业(000159):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23:36:20 中财网

原标题:国际实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股票代码:000159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INTERNATIONAL INDUSTRY CO.,LTD.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 446号南门国际城 A1底商住宅楼 A1栋 3层商铺 1)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募集说明书是本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募集说明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25年 9月 24日、2025年 10月 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接受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融能,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新疆融能已与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新疆融能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相关议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已回避表决。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年 9月 25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5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 144,205,797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61,904, 608.23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控股股东新疆融能已承诺自定价基准日前 6个月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新疆融能及新疆融能控制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 6个月内,新疆融能及新疆融能控制的关联方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之“(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新疆融能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025年 10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同意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8、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9、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分析了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之“(二)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和“(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本次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二、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或风险:
(一)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金属结构制造业主要产品为输电线路的角钢塔、钢管杆(塔)、5G信号塔、光伏支架、钢结构等,其行业发展与我国电力工业发展、5G建设、新能源推广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不断推进,新型电力系统投资建设加速,电网投资将持续快速增长。但是如果未来国家宏观经济变化导致我国电力工业发展出现波动,或是产业政策的变化导致国家缩减对电网建设的投资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业务的发展和经营业绩。

公司贸易业务在石油石化产业的整个产业链中处于中下游环节,主要涉及油品储运、加工、批发等业务,公司经营资质齐全,储存、装卸、铁路运输等配套设施齐备,具有一定的资源优势,在新疆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竞争力。然而随着国家逐步放宽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准入监管,成品油市场竞争将趋于激烈;此外,随着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推进,光电、风能等新能源力量的不断发展壮大,能源消费市场结构也在加快转型。公司所处的行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近年来,在贸易领域,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尽管公司已在上述领域取得一定的经营业绩,但随着竞争对手的发展,公司将面临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光伏产品以及输电线路铁塔行业竞争均较为充分。虽然公司目前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由于近年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较大,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行业,导致光伏产业短期出现了低价竞争、产业下行的暂时性状态。因此,公司如若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持续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巩固自己的市场地位,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在国家电网等重要客户的中标数量和中标价格下降,从而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降低,盈利能力下降。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化工原料、成品油、金属材料等,相关原材料作为大宗商品,受行业波动及贸易政策影响其价格会出现一定波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但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未能同步上调以抵消原材料采购价格的上涨,则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压力。

(四)应收账款增加风险
2022年末至 2025年 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925.48万元、42,729.02万元、55,705.54万元及 53,579.45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大幅增长,给公司运营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如果未来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则公司将计提大额的坏账准备,因此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在建工程转固风险
截至 2025年 6月末,发行人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为 48,620.20万元,主要为中油化工智能仓储(PC)项目工程、京沪钢构桥梁钢构生产厂房、生物柴油项目和南山墅酒店装修项目。上述在建工程未来转入固定资产后,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大幅上升,若上述资产转固后实现收入不能覆盖上述资产折旧以及新增相关成本,将会对发行人盈利能力形成负面影响。

(六)业绩波动风险
2022年、2023年、2024年和 2025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61,141.42万元、451,445.04万元、257,641.58万元、94,578.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2,916.15万元、7,583.88万元、5,389.41万元、2,685.70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先增长后下降且净利润有所波动,尽管发行人已稳步推进各项经营计划,加强成本费用管控,但倘若未来出现主要产品价格下滑、产品市场竞争加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行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形,发行人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甚至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七)商誉减值风险
2021年度公司并购中大杆塔形成较大金额的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不作摊销处理,应当在每年年度结束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中大杆塔未来期间业绩状况未达预期,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

(八)股票质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新疆融能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76,796,221股,占新疆融能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70%,占公司总股本的 15.98%。

尽管公司的股票价格高于质押融资对应的“平仓线”对应的股票价格,但当前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仍存在一定的平仓风险,进而引发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的风险。

(九)诉讼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涉及的大额诉讼案件较多。报告期后,子公司中油化工新增的诉讼案件涉及的诉讼金额在 2,000万元以上。虽然公司涉及的诉讼案件并非完全因公司主观意愿不履约所导致,且公司涉诉的款项已按照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了财务核算,但是上述案件仍存在败诉的风险。一旦败诉,公司的涉诉款项将可能涉及预提负债或专项计提坏账准备等特殊的会计处理,其将对于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1
重要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2 二、重大风险提示 ................................................................................................ 5
目 录............................................................................................................................ 8
释 义.......................................................................................................................... 11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概况 .................................................................................................. 14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5 三、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行业竞争情况 ...................................................... 20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50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70 六、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基本情况 ...................................................... 72 七、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 76
八、行政处罚情况 .............................................................................................. 78
九、公司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 ...................................................................................................................... 88
十、公司房地产业务情况 .................................................................................. 89
十一、公司业绩下滑情况 .................................................................................. 90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93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93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94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99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101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01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01 七、关于是否触发要约收购的说明 ................................................................ 101
八、本次发行是否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102 九、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及承诺 ............................................................ 102 十、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03
十一、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10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22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 122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122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 ................................................ 128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29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 129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130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3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31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31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31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132 第五节 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及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 133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基本情况 ........................................................ 133 二、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 133 三、超过五年的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 133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37
一、市场风险 .................................................................................................... 137
二、经营管理风险 ............................................................................................ 138
三、财务风险 .................................................................................................... 140
四、本次发行风险 ............................................................................................ 141
五、其他风险 .................................................................................................... 141
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142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 142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 145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148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52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5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53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54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56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57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58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释义
一、普通释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国际 实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融能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融能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公司现控股股东
苏领建材徐州苏领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中化房产新疆中化房地产有限公司
国际置地新疆国际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大杆塔江苏中大杆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中大 杆塔有限公司)
京沪钢构京沪钢构(江苏)有限公司
京沪钢茂京沪钢茂(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中油化工新疆中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京沪石油京沪石油(江苏)有限公司
京晟能源京晟能源(北京)有限公司
鑫京沪能源鑫京沪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隆锦祥新疆隆锦祥供应链有限公司
昊睿新能源新疆昊睿新能源有限公司
奎屯伟业新疆奎屯伟业仓储有限公司
南山墅酒店新疆南山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吉国炼油厂、托克马克炼油厂托克马克实业炼油厂有限责任公司
万家基金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新动能基金公司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博睿深圳博睿教育技术有限公司
凯利能凯利能(上海)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国能江苏国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航信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小贷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行为
募集说明书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简称 释义
《股份认购协议》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股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5年 9月 25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 1-6月
报告期末2025年 6月 30日
报告期各期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2025年 6月末
股东大会/股东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董事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已取消)
保荐人、长江保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 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 18号》
《第 7号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
《第 8号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8号》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公司章程《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专业释义  
光伏支架光伏发电系统中用来安装、支撑、固定光伏组件的特 殊功能支架,包括跟踪支架和固定支架
固定支架采用固定的角度和位置,将光伏组件固定在地面或屋 顶上,以充分接收太阳辐射,实现光伏发电。
简称 释义
跟踪支架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实时 调整太阳能组件平面相对入射太阳光的空间角度以增 加太阳光投射到太阳能组件上的辐照量而提高发电量 的设备
GW、MW、W功率单位,一吉瓦(GW)等于 1,000兆瓦(MW)、 一兆瓦(MW)等于 1,000,000瓦(W)
注:1、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表格的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如无特殊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为合并报表口径数据。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JIANG INTERNATIONAL INDUSTRY CO.,LTD.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 446 号南门国际城 A1 底商住宅楼 A1 栋 3 层商铺 1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常州街 189号
成立日期:1999年 3月 28日
股票简称:国际实业
股票代码:000159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480,685,993.00元
法定代表人:汤小龙
董事会秘书:陈昱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12966815D
邮政编码:830011
互联网网址:www.xjgjsy.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91-5854232
联系传真:0991-286157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燃气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农副产 品销售;牲畜销售(不含犬类);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蔬菜种植;棉、麻销售; 金属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 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2025年 7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生了股权变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占股本比例
1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9,708,88822.82%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保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5,300,0001.10%
3陈莹5,087,3001.06%
4仇国芳3,176,4000.66%
5毛学泓2,214,2000.46%
6饶旗玲1,919,3000.40%
7姚航1,740,0000.36%
8桂红燕1,713,1000.36%
9江莉1,700,0000.35%
10李阳1,669,2000.35%
合计134,228,38827.92% 
根据新疆融能出具的说明,新疆融能与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十大股东中,除新疆融能外,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5%。

(三)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认定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不存在委托/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新疆融能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708,888股,持股数量占股本比例为 22.82%,其他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分散,均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 2%的情形。

据此,结合发行人《公司章程》内对董事提名、任免以及董事会召集方式等规定,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认定新疆融能为控股股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报告期末发行人实际控制权认定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冯建方先生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新疆融能股权比例为 100%。

因此,发行人报告期末的实际控制人为冯建方先生。

2025年 7月,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生了股权变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冯现啁先生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新疆融能股权比例为 100%。因此,发行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的实际控制人为冯现啁先生。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融能合计持有公司109,708,888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22.82%。其中,新疆融能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76,796,221股,占新疆融能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70%,占公司总股本的15.98%,上述股权质押融资总额为 24,0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出质 人持股数量 (股)持股 比例 (%)累计质押数 量(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占公 司总 股本 比例 (%)质押 起始日质权 人是否为限 售股或冻 结股
新疆 融能109,708,88822.8219,199,05617.503.992025.5.28新疆 小额 再贷 款股 份有 限公 司
   19,199,05517.503.992025.6.16  
        
   19,199,05517.503.992025.6.19  
        
   19,199,05517.503.992025.6.2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除上述股票质押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新疆融能不存在其他股票权利受限情形。

2、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融资的资金用途
新疆融能股票质押的融资资金主要用于归还 2025年及之前新疆融能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资金,而前述中航信托借款用途为上市公司前实控人冯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融资的最终资金用途为冯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经营所需。

3、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融资预警线、平仓线情况
根据新疆融能与新疆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上市公司股权)》约定,目标股票(即质押股票)设置平仓线,平仓线为目标股票基准市值 2,614,931,802元【目标股票基准市值是指截至 2025年 5月 13日的根据目标股票收盘价 5.44元/股计算的总市值】的 0.8180倍,即 2,139,052,668.85元,对应目标股票价格为 4.45元/股,当目标股票市值已经连续 10个交易日低于约定平仓线市值 2,139,052,668.85元,即目标股票价格低于 4.45元/股时,且乙方未补充资金或追加股票质押,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且自触发平仓情形之日起,质权人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置目标股票,以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上述股票质押仅设置平仓线,平仓线对应的股价为 4.45元/股。

4、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平仓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的股票价格高于上述质押融资对应的“平仓线”对应的股票价格,预计未来因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被平仓而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较低。

5、控股股东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及还款来源
截至 2025年 6月末,控股股东新疆融能资产总额 111,267.89万元,负债总额 111,579.44万元。2025年 1-6月,新疆融能无营业收入,净利润-1,456.31万元。

新疆融能成立时间相对较短,系为收购发行人股份而设立,其账面负债主要为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故偿债压力较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新疆融能无诉讼相关事项,且不存在违法、违规、失信等情形,资信状况良好。

控股股东股票质押融资的还款资金来源为发行人分红以及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资助。公司实际控制人冯现啁先生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其他关联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未来将在经营及资金需求方面给予新疆融能大力支持。

6、为应对股票质押融资的平仓风险,控股股东采取的应对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对措施
新疆融能以及实际控制人冯现啁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提前清偿借款、以其他非上市公司资产或股权增补质押或置换等措施应对股票质押融资的平仓风险。

为维持国际实业控制权的稳定,国际实业控股股东新疆融能以及实际控制人冯现啁先生已出具《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国际实业控制权稳定性的承诺函》。

控股股东新疆融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维持国际实业控制权承诺如下: “1、本公司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股份质押的能力,确保本公司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本公司对国际实业的控制权,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2、本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下属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3、除现有股权质押外,本公司无进一步质押国际实业股份的计划; 4、如相关还款义务未能如期履行的,在不违反本公司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优先处置本公司拥有的除持有的国际实业股份之外的其他资产。”
冯现啁先生为维持国际实业控制权承诺如下:
“1、本人具备按期对所负债务进行清偿并解除新疆融能质押国际实业股份的能力,本人确保新疆融能名下的股份质押不会影响本人及新疆融能对国际实业的控制权,确保该等控制权不会发生变更;
2、本人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收入、下属公司股份分红、投资收益、自筹资金等方式获取资金,确保股份质押所对应的融资能够按时还本付息。” (2)融资资金使用主体的应对措施
①清偿融资款项的承诺
冯建方先生作为质押融资资金实际使用主体的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清偿新疆融能款项的承诺》,为了避免影响新疆融能实施未来的资金规划,承诺如下: “1、本人将积极办理本人控制的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及贷款事项,以保障具备随时偿还质押融资款的能力;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根据新疆融能的要求,随时归还新疆融能股票质押融资款;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或导致公司利益受到其他损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②追加担保的承诺
冯建方先生作为了避免股票质押平仓风险导致控制权的变更,签署书面《承诺》,承诺如下:
“1、本人已明确知晓,根据新疆融能与新疆小贷签订的《最高额质押合同(上市公司股权)》约定,目标股票(即质押股票)设置平仓线,目标股票价格低于 4.45元/股时,且新疆融能未补充资金或追加股票质押,新疆小贷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且自触发平仓情形之日起,新疆小贷有权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置目标股票。

2、在质押股票触发平仓线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将根据新疆融能要求及时追加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以有效避免新疆小贷采取强制平仓措施,处置目标股票。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或导致公司利益受到其他损害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的情况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除公司控股股东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股比例超过 5%的主要股东。

三、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报告期内主要业务为贸易业、金属结构产品制造业。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贸易业务开展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化工、京晟能源、鑫京沪能源和京沪石油,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贸易业所处行业属于“F51批发业”,细分领域属于“F5162石油及制品批发”。

公司制造业主要涉及输电线路铁塔(简称“电力铁塔”)、光伏支架、钢结构业务,主要应用于电网建设、光伏发电、钢结构框架等领域。公司在满足自身金属产品镀锌需求基础上,提供外来镀锌服务。上述业务开展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大杆塔。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制造业所涉及业务所处行业属于“C33金属制品业”,细分领域属于“C3311金属结构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体制、法律法规及政策
1、贸易业
(1)行业主管部门
由于成品油涉及国家能源安全,与国家经济命脉紧密相关,因而受到国家政府和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管控。进入汽油、柴油的冶炼、运输、仓储、批发、零售环节都需要各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上述部门在石油行业涉及的主要职责如下:

序 号部门 名称主要职能
1国家发 改委国家发改委承担对石油化工行业宏观调控的职能,主要负责研究分析炼化产 业发展情况,组织拟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 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
2工信部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 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 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国家市 场监督 管理总 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宏观管理和指导全国质量工作,制定和发布有关石油 化工制品的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4应急管 理部应急管理部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发布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 拟订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石油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企业安全准 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5生态环 境部国家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 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监 测工作等。
序 号部门 名称主要职能
6商务部商务部负责原油、成品油国营贸易和非国营贸易的进出口经营管理工作,制 定并审核每年的原油、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出口允许量申领条件、分配原则 等事项;负责起草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对原油、成品油 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 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 法依规审核批准并发放相关的经营资质证书。
7中国石 油和化 学工业 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是石油和化工行业具有服务和一定管理职能的全 国性行业协会,主要职责是: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 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的研 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 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科技成果鉴定、 科技奖励评审及行业荣誉评选工作,参与行业资质认证、事故认定等相关工 作;开展行业自律,制订并组织实施自律性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准则,推动 责任关怀和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促进行业诚信建设和社会责任建设,规范会 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研究行业协会发展共性 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8中国石 油流通 协会中国石油流通协会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登记注册,由商务部主管的具有 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石油流通行业协会组织,于 2014年 1月 9日宣布成 立,属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石油流通行业的重大方针、政 策;加快推进石油流通体制改革,提升国内会员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方式, 促进石油流通业务的整体转变与提升。
9交通部 水运局负责水路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拟定水路工程的建设、维护、运营和水 路运输、航政、港政相关政策;负责起草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组 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等。
国家对成品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业务,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按照《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等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成品油价格。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序 号法律、法规相关文号实施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二次会议2025年1月 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 10 月 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2018年1月 1日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办法(2017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89号2017年3月 6日
5《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6〕64号2016年1月 13日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 修订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令第 79号2015年7月 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2015年1月 1日
序 号法律、法规相关文号实施时间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 订)》国务院令第 645号2013年 12 月 7日
9《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 (SB/T10390-2004)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 90号2005年2月 1日
(3)行业相关产业政策

序 号名称实施 时间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1《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5 年 2 月国务院办公厅持续完善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等 流通管理制度,健全成品油流通跨 部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环保、 质量、计量等重点领域监管,推动 成品油零售网点优化布局、提升服 务水平,支持农村加油站建设,促 进成品油零售企业连锁经营和绿色 低碳转型发展。
2《关于促进炼油行业绿 色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指 导意见》2023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国家 能源局、生态 环境部到 2025年,国内原油一次加工能力 控制在 10亿吨以内,千万吨级炼油 产能占比 55%左右,产能结构和生 产力布局逐步优化,技术装备实力 进一步增强,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进 一步提升,炼油产能能效原则上达 到基准水平、优于标杆水平的超过 30%。“十四五”期间污染物排放 和碳排放强度进一步下降,绿色发 展取得显著成效。
3《石化化工行业稳增长 工作方案》2023 年 8 月工信部、国家 发改委等七部 门实施重点行业能效、污染物排放限 额标准,瞄准能效标杆和环保绩效 分级 A级水平,推进炼油等行业加 大节能、减污、降碳改造力度。
4《石化化工行业鼓励推 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 录公示(第二批)》2023 年 8 月工信部为提升石化化工行业智能制造、安 全环保水平,经地方及相关单位推 荐、专家评审等,28项技术和产品 符合标准,拟列入石化化工行业鼓 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
5《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 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 录(2015版)实施指南 (试行)>涉及柴油部分 内容的通知》2023 年 6 月商务部对于成品油各个环节的监管措施、 企业经营规范等经营准入许可等方 面的规定进行了整合规范。
6《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年版)》2022 年 12 月应急管理部会 同工业和信息 化部、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市场监管总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 调整为“1674柴油”,意味着所有 柴油将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 不再区分闪点。以后所有柴油的生 产、经营、使用都需按照危险化学 品开展相关行政许可。
序 号名称实施 时间发布单位主要内容
   局、铁路局、 民航局 
7《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 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 系实施方案》2022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 国家统计局、 生态环境部由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 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 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 先聚焦电力、钢铁、电解铝、水泥、 石灰、平板玻璃及现代煤化工等行 业和产品,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 品和服务类产品。
8《关于“十四五”推动 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 展的指导意见》2022 年 3 月工信部、国家 发改委、科学 技术部、生态 环境部、应急 管理部、国家 能源局到 2025年,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 自主创新能力强、结构布局合理、 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大幅提高,核心 竞争能力明显增强,高水平自立自 强迈出坚实步伐。
9《“十四五”现代能源 体系规划》2022 年 1 月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印 发规划强调了增强油气供应能力,提 高发展水平,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 发力度,坚持常非并举、海陆并重, 积极扩大非常规资源勘探开发,加 快页岩油、页岩气、煤层气开发力 度。
10《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 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 标纲要》2021 年 12 月乌鲁木齐人民 政府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以乌鲁木齐炼 化基地为重点,不断扩大“疆油疆 炼”规模,强化石油储备设施、天 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
11《石化化工重点行业严 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 碳行动方案 (2021-2025)》2021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生态 环境部、市场 监督管理总 局、国家能源 局到 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 动,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行 业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 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 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 展能力显著增强。
2、制造业
(1)行业主管部门
公司制造业主要产品光伏支架、输电线路铁塔和钢结构所处行业的主要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及其主要职责如下:

序 号部门 名称主要职能
1国家 发改 委国家发改委的主要相关职责包括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 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 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 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的 有关工作。
2住房 和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行业政策的研究和制订,行业发展的规划,建设项目 的审批;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以及全国建设工程勘察、
序 号部门 名称主要职能
 乡建 设部设计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等。
3国家 能源 局国家能源局是国家发改委的下设直属机构,其主要相关职责包括研究提出能 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 源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 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4工信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 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 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5国家 市场 监督 管理 总局负责颁发电力铁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统一管理工作。输电线路铁塔制造企 业需按照《电力铁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获得输电线路铁塔的生产许 可证并接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和质量抽查。
6中国 钢结 构协 会中国钢结构协会调查研究钢结构行业国内外基本情况、技术发展、市场变化; 了解科研、设计、制造、施工、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应用钢结构 经验,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经济技术政策的建议。协助 有关行政部门组织综合研究、联合攻关、制定推广技术措施,对标准、规程、 规范提出建议和参与编制工作。开展咨询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经济情报和 市场信息。开展国内外有关钢结构的经济、技术交流,举办学术讨论会、科 普讲座,组织培训、出国考察进修,每年组织召开钢结构行业年会。接受政 府部门的委托,完成钢结构行业管理方面的有关业务。编辑出版有关钢结构 的情报资料、刊物等。
7中国 建筑 金属 结构 协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的一级协会,主要负责研究 探讨我国建筑金属结构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根据国家建设事业的发展, 提出本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的建议;协助政府部门制订、修订产品 与工程技术标准;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做好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审查和产品 质量认证的工作;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科技攻关工作,组织本行业开发新产 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
8中国 光伏 行业 协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业和信息化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家一级协会,于 2014年 6月在北京成立, 是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其宗旨是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和光伏行业整 体利益,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完善标准体系建设,营造良好 的发展环境;推动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自主创新能力;在政府和企业 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开展各项活动为企业、行业和政府服务;推动国 际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统筹应对贸易争端。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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