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方纳米(30076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5-072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王文广先生、毕晓婷女士、李海臣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令涌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反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4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搭建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平台”),规范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2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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