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航空(30058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证券代码:300581 证券简称:晨曦航空 公告编号:2025-065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截至2022年5月19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14,425,85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7.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7.83元(大写:贰亿肆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捌角叁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4,499,999.96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245,499,997.87元,扣除律师费和审计费用1,450,000.00元(含税),再加上发行费用中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36,792.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4,386,790.33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BJAG1045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A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此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经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将公司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晨曦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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