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 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 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 应当注重诚信,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 问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 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 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 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 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 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 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容应当合 法合规,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 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 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 资者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者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 息; (二)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 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 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对于重 要或者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 动易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 (三)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 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公 司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 密义务; (四)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六)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 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 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 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 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公司应当及时回复投资者问题,董事会秘书负 责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 动易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拟定发布或者回复内容、提交 董事会秘书审核。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制度相关规定,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投资者提 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 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第八条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核通过后,由董事 会办公室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互 动易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公 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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