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物流(3000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 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 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 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 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 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 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 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 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 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 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 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 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 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 案。 第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 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 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 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 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 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且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 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委 员一致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 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 行主任委员职责。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员会委员每 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 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 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 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 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 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委员 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字确认。 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委员会会议 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二十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 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 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 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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